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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2 2783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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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陕西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2003年4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5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第一条为改善本市投资环境,及时、公正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在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本市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及外国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行为。第三条西安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诉服务中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处理直接受理的投诉案件和市投诉服务中心移送的投诉案件。市投诉服务中心对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投资商及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可就下列事项投诉:(一)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和审批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五条建立健全投诉网络,网络成员单位由市投诉服务中心和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组成。网络成员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及时高效处理投诉案件。第六条投诉人可以向市投诉服务中心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第七条投诉人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通过约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第八条投诉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二)投诉内容真实客观,属于本办法的处理范围,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三)提供投诉人的姓名、职务、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第九条已经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第十条市投诉服务中心及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对投诉人要求解释的投诉事项,应在收到投诉后3日内答复投诉人;(二)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案件,应在7日内做出处理意见;(三)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投诉案件,应在15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可以延期,但延长期跟不得超过30日;(四)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投诉案件,由市投诉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处理,对影响重大以及疑难的投诉案件,由市投诉服务中心报市政府协调处理。市投诉服务中心及投诉处理机构对应当移送的投诉案件,应及时将投诉案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第十一条市投诉服务中心、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第十二条市投诉服务中心及投诉处理机构对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对投诉人要求保密的投诉材料,不得转给被投诉人。第十三条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投诉服务中心或投诉处理机构可根据投诉人的要求再次进行协调,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的投诉事项,引导投诉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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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重组的概念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破产重组是现代破产制度的一部分,也被称为重组、司法康复或重生。 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组可以使面临困难但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避免关闭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重组。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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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公司逃税如何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出纳公司逃税如何处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看其参与程度。 一般来说出纳没有很严重的情节,惩罚的主要是法人和管理人员。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被判处支付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虽然任何主体都只有在偷税漏税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才会受到处罚,但是公司由于经济往来本就比较频繁,故此即使是第一次逃税,其漏税的数额也一般就一定达到了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 经过司法机关的侦查,确定其确实偷税或者是漏税,公司是会被判处支付罚金的。

仲裁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仲裁对公司有什么影响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仲裁对公司有如下影响: 1、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会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对于受理的,会在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最多六十日结案; 2、申请了劳动仲裁,自劳动仲裁裁决收下达后,在法定期限 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股权出资款是否具有债务抵消的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股权出资款是否具有债务抵消的效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权出资款是否具有债务抵消的效力 解答咨询:根据我过现行的法律法规,股权出资款项不能被用于抵消负债。 如果某位股东因债务问题需强制执行股权的情况下,该股东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合法地将股权转移向他人,用以出售股权所得的资金偿还欠款。 根据如下法律条款可获得确认: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允许使用诸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估值且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入股;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禁止被用作出资的:对那些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应进行合理评估,核实其实际价值,不能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估估算。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所规定的情况下,必须予以遵守。

公司无财产能够执行法人家庭财产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无财产能够执行法人家庭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能够有家庭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法人只是一个组织不存在有家庭的问题。 对于公司无财产可以执行的,一般不能执行法定代表人的家庭财产,因为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家庭财产: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 2、属于合伙企业的。 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资产,可以执行其法人财产。 3、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存在过错导致企业产生损失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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