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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45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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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而法人的职权是需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行的,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哪些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不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哪些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不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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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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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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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第三者是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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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第三者是什么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当得利第三者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 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大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 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 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 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 包括: 债务的减少或消灭。 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公司法法律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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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什么情况可以宣布破产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公司什么情况可以宣布破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并依法由受理法院裁定后,才可以由法院宣布破产。 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问一下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样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问一下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样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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