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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6 2689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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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要约收购报告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收购人的基本情况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第四节要约收购方案第五节收购资金来源第六节后续计划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第八节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十节专业机构的意见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要约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3次提示性公告。第三条收购人为多人或者通过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各成员可以书面约定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统一编制并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有关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收购人确实不适用的,收购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收购人认为无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情况,必须明确注明无此类情形的字样。第六条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予以说明。第七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八条收购人在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三)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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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公司的税后利润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分配公司的税后利润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1、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司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如果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的,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剩余的税后利润,再按股东的实缴资本比例或其他方法分配给各股东。 5、如果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风险提示: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 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证券交易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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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组吗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组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组。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到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等方面,重组方式包括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国企改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能让企业更加有效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与发展。 一、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流程如下: 1、审计和资产评估; 2、制定方案。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3、方案报批。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 4、信息公示; 5、改制审批。 经公告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报政府部门批准; 6、转变职工身份和资产处置。 凭政府批准文件到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国有身份的退出,签订国有身份退出协议,落实补偿金及相关事宜。 凭政府批准文件和劳动部门的职工国有身份退出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 7、交易鉴证; 8、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或者注销。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资,持产权交易手续和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或者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更名过户。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条件包括: 1、遵守相应规定; 2、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国有权益; 3、坚持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赋予经营者经营自主权,从体制上保障出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组。 国有企业改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能让企业更加有效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与发展。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流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改制需要遵循其基本条件。

规模较小的企业如何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如何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规模较小的企业如何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即使公司规模有别,其进入司法破产程序的步骤基本相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之规定,凡满足以下关键性条件者,皆可依法申请破产:企业法人倘若无法按期偿付自有的到期债务,且以现有资产清偿剩余债务或丧失清偿能力,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此外,凡属于解散性质的公司,应自始之日起十五天内组建相应的清算团队,由这个团队负责全面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宜,主要包括: 1.对公司所有的资产进行详细的整理与分类,并分别编制权威性的《资产负债表》和细腻的《财产清单》; 2.精心制定清算方案,该计划需经由公司股东会议或者由人民法院批准方可生效; 3.向全部债权人发出严谨而正式的通知及公告; 4.妥善处理公司尚未完全结束的业务事项; 5.代表整个公司积极参与到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中去; 6.全面清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7.高效地处置公司所有的资产; 8.妥善解决所有的员工聘任以及后续事宜; 9.严格遵守已确认的清算方案,公平合理地进行财物的分配; 10.认真编制清算报告; 1 1.全力配合银行完成财户的销户手续; 1 2.法律流程完备后,正式提出公司注销的申请。

公司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依照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就不会承担其他责任。 反之,则应当在未缴足数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独资公司的法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和公司财务区分,出现自己挣钱,自己拿钱。 而没有单独制作财务报表的情况时,当公司出现债务法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是应当按照程序转让,不能一股二卖。 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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