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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3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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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合同是由条款组成的,有很多合同是属于格式条款合同,那么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哪些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

4、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包括降低缔约成本、预先分化风险、具有公平的价值和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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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
保险合同以格式条款约定准驾车型不符情形的认定
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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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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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一般是终止的。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能够违反国家规定,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死亡,一般都会结束合同,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 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 一、合同相对人如何确认 1、涉他合同的概念: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约定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此概念突出了涉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①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包括第三人。 ②涉他合同由基本合同和第三人约款两部分组成。 ③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源于合同,涉他合同一旦成立,第三人通过一定方式即可直接取得合同第三人约款的权利义务,而非债权人让与权利或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结果。 2、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涉他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经第三人承认,涉他合同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二、合同债务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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