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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可以在法庭调解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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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已经破裂了的话,是可以进行离婚的,有很多的案件都要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如果是一个精神病人在法院可以调解离婚案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神病人离婚可以在法庭调解吗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阶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因为离婚在法院进行诉讼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进行调解的,在调解不成之后就会进入诉讼阶段,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后,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判处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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