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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31 2984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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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油电磁阀”是汽车里的一个零件,也是一种专利产品,专利权人是宁波市**药化机械厂(下称药化厂)和一个名叫叶*恩的技术员。由于该产品设计新颖、技术先进,专利权人对这个产品的市场前景十分看好,并加大投入扩大了生产规模。但他们没想到,这个产品却引来一场马拉松式的艰苦诉讼。

专利被侵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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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有个叫**特电磁阀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特公司)的企业,也是生产汽车配件的,看到这个断油电磁阀卖得不错,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们仿冒生产了与这个专利产品相同的电磁阀,并将它卖给了本来属于药化厂的客户———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无锡柴机厂(下称一汽锡柴厂)。

2000年底,药化厂给**特公司和一汽锡柴厂发去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但对方根本不予理会。

眼看交涉无果,2001年2月初,专利权人决定起诉对方,当时,宁波市中院还不能受理专利案,因此,他们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特公司和一汽锡柴厂专利侵权

[解读]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许多时候,专利权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因此,也容易受到侵害,保护专利的一个有效途径是诉讼。

第二被告提出法院管辖异议

案件刚开始审理,第二被告一汽锡柴厂提出了管辖异议,它认为自己是南京的企业,这个案件应由当地法院管辖。

根据有关法律,在专利案件中,侵权产品的制造地和销售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本案中的两个被告,其中一个在浙江省(即侵权产品制造地或销售地在浙江)内,因此,浙江省有关中级法院有管辖权。

杭州中院于当月作出裁定驳回了这一异议。

[解读]对管辖法院的选择,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不仅涉及诉讼成本和效率,甚至可能直接影响诉讼结果。因此,在一起案件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的管辖时,当事人喜欢选择对自己更加有利的法院来进行诉讼。在一般情况下,原告相对更愿意由当地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案件,如果另一方对此有不同看法,可提出管辖地异议,由法院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

第一被告提出申请,要求宣布专利无效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这次,是另外一个被告**特公司出面应对:它使出的招数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宣告两个原告的专利无效,如果这个申请获得支持,就不存在侵犯专利的事实了,原告的起诉也就无从谈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最后作出了维持本案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此时已经是2001年7月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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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意思指的就是啊,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该作品用于特定的活动向著作权支付一定报酬而不是属于侵权的一种行为。 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一种使用著作权的原因是去求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何明确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事宜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明确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事宜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明确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事宜 尊敬的各位同事: 关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相关规定,特此向大家介绍如下: 1.对于由本单位员工所研发的职务发明创造项目,依照规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本单位所有。 在此种情况下,职务发明通常指的是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或主要借助于本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单位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零部件以及不公开的技术资料)而取得的发明创造成果。 即使员工已离开本单位,但倘若他在离职后的1年内,所创新的发明创造仍然与其在本单位从事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密切相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权仍将归属于本单位。 当然,若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如发明创造是在依靠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下完成的,然而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已签订合同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双方的协议内容来确定。 2.对于并非由本单位员工而是由发明人自身或设计人努力实现的非职务发明创造项目,根据《专利法》的明文规定,专利申请权将直接享有这部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 任何人都无权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进行压制。 3.当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体共同参与完成某项发明创造项目,或者有独立于研究团队之外的人员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体委托,负责某项发明创造项目的实现时,遵循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若各方没有另行达成协议,这些项目的专利申请权将会自动归属于所有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体所有。

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企业应如何高效地利用商标?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企业应如何高效地利用商标?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应如何高效地利用商标 尊敬的下属们,关于我们商标的使用有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引起重视: 首先,商标的使用需清晰地将其与周边的文字区分,这可以在印刷品中通过采用大写字母、黑体、不同颜色、斜体、下划线或引号等手法来实现。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商标被误认为普通的词汇,从而达到识别商品来源的效果。 其次,商标字体、大小、比例以及摆放位置也应该明确。 在此要强调的是,如果商标文字部分使用了特定的字型,尤其是当这个字型还是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那么无论是在哪种场合,都应该始终保持相同的字形。 再次,在任何可能的情形下,使用商标并突出其颜色特征。 在允许第三方使用商标的前提下,还应当准确告知他们商标的具体颜色信息。 而在无法使用彩色的媒介比如报纸等情况下,就需要明确商标是否需要以及何时使用黑色白色版本。 最后,商标不应随意简化使用,变更拼写方式会让消费者感到困惑,除非这种简化形式已经是注册商标,才可进行如此操作。 另外,在广告和标签这些地方使用商标指示符本身并不具有拘束力,因为它无法提供法律保护。 但是,商标指示符的使用可以提醒大众我们的商标已经注册,帮助防止他人恶意使用。 使用商标指示符时,务必确保它们出现在广告和标签的显眼且初次展示的地方,通常情况下是在上标的位置或者是下标的位置。 关键的一点是,商标标识应该和商标名称以及公司标志共用。 当我们的商标受到更多曝光,例如在广告和网站中出现时,就应当使用商标标识。 在我们的商标尚未注册时,你应该在公司标志旁边使用TM(商标)或SM符号,但是在商标未注册的某些国家,这个符号不能使用,否则可能会面临到相应的惩罚。 希望这份指导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商标被抢注应如何进行维权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商标被抢注应如何进行维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宣告商标权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5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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