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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涉及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0 2642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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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涉及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华律网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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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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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意思指的就是啊,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该作品用于特定的活动向著作权支付一定报酬而不是属于侵权的一种行为。 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一种使用著作权的原因是去求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何明确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事宜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明确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事宜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明确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事宜 尊敬的各位同事: 关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相关规定,特此向大家介绍如下: 1.对于由本单位员工所研发的职务发明创造项目,依照规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本单位所有。 在此种情况下,职务发明通常指的是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或主要借助于本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单位的资金投入、设备设施、零部件以及不公开的技术资料)而取得的发明创造成果。 即使员工已离开本单位,但倘若他在离职后的1年内,所创新的发明创造仍然与其在本单位从事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密切相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权仍将归属于本单位。 当然,若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如发明创造是在依靠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下完成的,然而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已签订合同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双方的协议内容来确定。 2.对于并非由本单位员工而是由发明人自身或设计人努力实现的非职务发明创造项目,根据《专利法》的明文规定,专利申请权将直接享有这部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 任何人都无权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进行压制。 3.当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体共同参与完成某项发明创造项目,或者有独立于研究团队之外的人员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体委托,负责某项发明创造项目的实现时,遵循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若各方没有另行达成协议,这些项目的专利申请权将会自动归属于所有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体所有。

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企业应如何高效地利用商标?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企业应如何高效地利用商标?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应如何高效地利用商标 尊敬的下属们,关于我们商标的使用有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引起重视: 首先,商标的使用需清晰地将其与周边的文字区分,这可以在印刷品中通过采用大写字母、黑体、不同颜色、斜体、下划线或引号等手法来实现。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商标被误认为普通的词汇,从而达到识别商品来源的效果。 其次,商标字体、大小、比例以及摆放位置也应该明确。 在此要强调的是,如果商标文字部分使用了特定的字型,尤其是当这个字型还是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那么无论是在哪种场合,都应该始终保持相同的字形。 再次,在任何可能的情形下,使用商标并突出其颜色特征。 在允许第三方使用商标的前提下,还应当准确告知他们商标的具体颜色信息。 而在无法使用彩色的媒介比如报纸等情况下,就需要明确商标是否需要以及何时使用黑色白色版本。 最后,商标不应随意简化使用,变更拼写方式会让消费者感到困惑,除非这种简化形式已经是注册商标,才可进行如此操作。 另外,在广告和标签这些地方使用商标指示符本身并不具有拘束力,因为它无法提供法律保护。 但是,商标指示符的使用可以提醒大众我们的商标已经注册,帮助防止他人恶意使用。 使用商标指示符时,务必确保它们出现在广告和标签的显眼且初次展示的地方,通常情况下是在上标的位置或者是下标的位置。 关键的一点是,商标标识应该和商标名称以及公司标志共用。 当我们的商标受到更多曝光,例如在广告和网站中出现时,就应当使用商标标识。 在我们的商标尚未注册时,你应该在公司标志旁边使用TM(商标)或SM符号,但是在商标未注册的某些国家,这个符号不能使用,否则可能会面临到相应的惩罚。 希望这份指导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商标被抢注应如何进行维权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商标被抢注应如何进行维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宣告商标权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5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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