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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专利驳回复审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23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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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专利授权申请后,专利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同,会驳回申请,而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那么专利驳回复审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驳回复审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专利驳回通知的,自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相关法律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专利驳回复审时间的规定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专利驳回通知的,自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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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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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商标权如何界定?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占商标权如何界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占商标权的界定如下: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类或者相类似。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都有哪些呢?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都有哪些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都有哪些呢 我司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认证许可的代理服务机构之一。 我司深谙行业规定与流程,具备丰富的代理经验,且与商标局保持紧密合作关系。 我司郑重承诺:凡我司协助您申请至商标局的任何项目,尽可安心委托,我们承诺将竭力以赴保证成功率; 若最终未能如愿取得所需资质或证件,全额退还您所支付之款项,绝不让客户遭受经济损失。 同时,我司专业团队将以最快速度完成各项合法手续及注册过程,为客户赢得宝贵时间。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二、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汇编作品的归属问题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委托作品的归属问题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职务作品的归属问题职务作品是指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情况下,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 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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