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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3 302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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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是计算机中重要的部件之一,由内存芯片、电路板、金手指等部分组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是什么?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是什么

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是运用计算机储存的图形、数据、符号和其他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是指磁化在存贮器内的档案材料。电子计算机运用其存贮功能,把需要储存的信息编制成一定的程序并通过输入装置输进计算机主控制系统的中央处理器,由其自身对电信号进行识别和处理后转变成磁信号固定于软盘,使用时只需操纵输出设备、发出指令,计算机就会自动检索并在终端显示器上显示出文字、图像或数据,人们可以直观地进行感知。

计算机储存的证据如果不在屏幕上显示出来,人们就无法感知它。因此,计算机储存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

计算机储存的资料运用于证据领域,主要在于其储存功能和与之相联系的检索功能。运用其储存功能,可将其储存的有关资料查证属实后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例如,把有前科、有劣迹的公民或重点掌握对象的指纹、血型、年龄、职业、籍贯、履历、体貌特征以及新技术条件下的声纹、眼纹、全息照片等信息资料输入存贮器内,可以供司法人员查找取证。

运用计算机的检索功能,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检索比对,进行同一认定,如把现场提取的指纹、毛发、血型、鞋印、录音等与储存的资料进行比对,确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留。这种检索和认定过程与人工调取证明材料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的过程十分相似,但它是计算机智能的发挥过程,是按照统一的程序自动编排储存、自动将送检材料与干百万份档案进行检索比对的结果,计算机当然也不能承担鉴定人应负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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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情形属于作者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符合哪些情形属于作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2、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3、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4、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 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 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 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 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app著作权对人有什么好处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app著作权对人有什么好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总所周知,计算机软件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它是属于作品的一种。 由于作品从产生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一种权利,它可以使作者的作品免受非法侵害,比如未经作者同意复制发行或者在网络上传播作品,使作者的名誉或者财产受到损失。 随着互联网的发达,软件开发越来越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由于软件的市场价值通常比较高,例如游戏,例如工业用软件,当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使用著作权人的软件时,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此时著作权人就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和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免侵权人非法侵占自己的市场份额,这是软件著作权的好处之一。 软件著作权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著作权人研发出软件代码后,即便自己不使用,也可以通过许可和转让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由此可见,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

商标侵权案中同一类别商品的界定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侵权案中同一类别商品的界定标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侵权案中同一类别商品的界定标准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同类商品的判定依据主要在于其产品类型。 换言之,若有人在完全相同且类型相同的商品上擅自运用其他一方所享有之商标专用权之际,便会触犯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定方法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定方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定方法 关于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法律风险评估与解答:,我们需要了解一个基础原则,即在专利申请之日之前,并无同等的发明创新在国内外任何出版物上进行过公开披露。 这个范畴内的出版物不仅包含书籍、报纸、杂志等传统印刷品,还涵盖了如录音带、录像带以及唱片等音视频载体等各种媒体形式。 其次,根据中国的专利法规,专利申请之前,相应的成果不能在国内进行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被公众所知悉。 而所谓的公开使用,则是指将其转换为商品形态进行销售,或者通过技术交流、传播甚至是通过电视和广播电台等大众媒介来散播、利用该项技术,从而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最后,在该专利申请前提交前,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得由其他人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过专利申请,且须明确记录在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之中。 这就是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专利申请新颖性的全面解读。

侵占商标权如何界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侵占商标权如何界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占商标权的界定如下: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类或者相类似。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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