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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由谁任命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31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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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立了董事会的企业,就需要有一定的董事会成员。那么在这些董事会成员中是由谁来进行任命的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大家需要从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董事会成员由谁任命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般是由股东来任命,如果企事业单位破产的话,董事会成员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也不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因此,在进行董事会成员任命的问题上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在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企业的董事会组成也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大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合法。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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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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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具体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5、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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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股东会决议出资

徐海欧律师24分钟前回复:

你好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怎么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后,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债务由公司来承担。 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才对公司的债务有承担的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由原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以后之前的债务是否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以后之前的债务是否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后需要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具体如下: 一、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承担。 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不需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股东不需要对未偿清的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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