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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2005]沈民四知初字第36号
原告:**天润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文翠路187号。法定代表人:程*佳,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伟,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隋-军,系**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金昌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8号。法定代表人:成*明,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霄,系该公司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蒋*民,系**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天润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昌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技术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航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马*飞(主审)、王-晶参加的合议庭,于2005年4月28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王*伟、隋-军,被告委托代理人朱*霄、蒋*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该公司拥有真空磁控溅射法海绵导电化处理工艺最初的两项专利。因被告使用了该公司的专利技术且申请了后续专利,双方经协商后于2003年4月8日签订了一份专利技术合作合同。双方承诺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专利技术。现被告与英可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合同转让了用磁控溅射法生产发泡镍的全套生产技术,违反了与原告所签专利技术合同,而且由于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是目前用磁控溅射法生产发泡镍必须采用的技术,是被告专利的在先权利,被告转让该技术必然涉及原告的专利技术,构成了对双方合同的违约。为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300万元。被告辩称:原告拥有的专利与被告的专利内容是不同的,被告的发明专利是经自己历时多年并投巨资研发成功的,与原告没有关系。被告有权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原告无权限制。双方签订的《专利技术合作合同》第7条所约定的“专利技术”指向不明。该条所约定的专利技术应当指原告所拥有的已授权的专利技术,不包括合同订立时被告正在申请的未获专利授权的技术。被告未就原告的专利进行任何的转让和处置,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经审理查明:1998年9月吉林大学获得“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95102640。2),后转让给原告,2003年4月4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著录事项变更专利权人名义为原告。1999年9月丁永庆(别名丁也)获得“泡沫金属化的连续生产进料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98219558。3),2000年6月12日原告与专利权人丁永庆签订技术和专利转让合同书,丁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磁控溅射法制造发泡镍用连续卷状导电海绵”及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泡沫金属化的连续生产进料装置”转让给原告,转让费用为67万元,2002年9月13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原告。2003年4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专利技术合作合同,合同载明:鉴于原告拥有两项用磁控溅射方法生产泡沫镍的专利,原告为该工艺的实际生产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鉴于被告是当时国内唯一采用磁控溅射工艺生产泡沫镍的厂家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该工艺的专利;鉴于两家公司多年来的合作业务关系,为保护未来的共同利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对被告已经申请和准备申请的后续专利,原告不向专利局提出反对意见并最大限度给予配合;原告许可被告在现有生产规模下(14万平方米/每月)无偿使用磁控溅射泡沫镍生产工艺技术;如果被告扩大生产规模应就扩大部分支付适当经济补偿;如果被告的专利申请取得专利局的授权,在14万平方米/每月的规模下原告亦有无偿使用的权利,超出上述规模亦应支付适当经济补偿;双方互相配合继续做好磁控溅射工艺后续技术的完善和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根据工作地位和作用不同,主导方对后续专利有所有权,配合方对后续专利有特许使用权;双方有义务利用各种方式禁止专利技术的外流,双方承诺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专利技术;合同自双方签字时起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至相关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为止等。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是否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任。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是否要承担,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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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的定义在讨论合伙能否成为民事主体之前,我们必须首先界定清楚合伙的定义。要对合伙下一个定义是很困难的,迄今,我们并不是能够清楚地说明经常使用的“合伙”“合伙组织”“合伙企业”、“无限公司”等术语的准确含义及期间的区别。但从大陆法系的发
“合伙也许是人类群体本能最古老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海陆贸易的需要,commenda海上商业贸易合伙与compaynia陆上商业贸易合伙作为两种商事合伙形式逐渐在中世纪形成,并因此导致合伙由早先的契约共同体发展为组织共同体
想要与他人合伙创业的,可以考虑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可以转让的,那公司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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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机票被无故取消后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负责改签、食宿外,航班超过4小时提供一定现金补偿。关于机票被无故取消后怎么索赔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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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但是只能是在法定情况下,比如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关于公司能否持有自己的股份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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