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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什么做出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0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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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我们生病了,一般都是去医院看病的,这个时候医院正确治疗就非常重要,有的时候医院可能会发生错误,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是怎样进行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什么做出的

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向医鉴办提出申请的,如果申请受理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材料来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进行鉴定的专家至少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法定期限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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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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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七条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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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一般赔偿多少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过失一般赔偿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过失赔偿一般要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患者受损害程度来定,费用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复印病历需要哪些证件,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复印病历需要哪些证件,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复印病历需要的证件如下: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 若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除前述证件外,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若患者死亡的,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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