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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外商侨胞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的若干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9 2784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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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文号:省府令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了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个人,以及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客商)来我省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鼓励客商以外汇、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专有技术、工业产权等作为投资、来我省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第三条特别鼓励客商向下列领域投资:(一)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以及开发性农业和社会发展事业;(二)举办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三)利用、改造本省现有生产企业,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的其他项目。第四条在我省投资举办的三资企业,其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在政策上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相应优惠待遇。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为三资企业依法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提供便利,及时帮助三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为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和指导。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干预三资企业合法经营自主权,不得侵犯三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外经委),在利用外资和管理三资企业方面,行使以下职权:(一)协助计划部门编制全省利用外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国家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在本省的贯彻实施。依据法律、法规,起草本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在职责范围内制定有关三资企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三)审核和批准三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三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实施;(四)确认和考核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五)指导和协调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七条在省的权限内,向地、市、州、县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限。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限的具体方案,由省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和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八条在本省境内举办三资企业,其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实行集中讨论、一次审定、集中盖章的审批办法。第九条在本省境内举办合资、合作企业,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基建项目的报计委审批;属技改项目的报经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由我方投资者负责向省外经委报送下列正式文件(各一式二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核发批准证书:(一)我方关于举办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申请书;(二)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四)合营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章程及其有关文件、附件;(五)我方投资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及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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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可以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 但是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些公司之间不能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 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在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存在竞争的,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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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设立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设立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下列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住所、名称; 4、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企业注销所需的法定材料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注销所需的法定材料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注销所需的法定材料有哪些 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时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由公司清算组成员签字的特殊注销登记申请书; 其次,需提供已得到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裁决或解散裁判文件,以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并达成所决议的文件或者国务院或者地方行政部门下达的关于关闭或撤销该公司的相关命令文件;再次,须附加已经众股东参与表决,并且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审批机关备案及确认过的清算报告;除此之外,必须递交清晰可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应提交的其他任何文件。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注销程序则更为复杂,需额外提供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决定以及涉及到国务院直属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话,还需提供市级以上政府核准的许可文件。 对于具备分公司的集团型公司而言,在注销过程中还需要提交完整准确的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公司欠钱的股东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欠钱的股东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分情况看待。 公司欠债的情况下股东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股东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以后,公司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独立的承担债务的,这也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但是如果股东有抽逃公司的资产或者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就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代持股东退出事宜应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代持股东退出事宜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代持股东退出事宜应如何处理 如需全然规避代持股东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建议将代持股权转移至实际掌控者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手中,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 以下是详细阐述和理由: 1.股权代持,亦可称为委托持有股份、匿名投资或假名注资,实质上是指实际出资人和他人达成协议,借用该他人之名行使股东的权利及负担对应的义务,属于一种特殊的股权或股份处理方式; 2.显名股东须以其实际所代持的股权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通常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予以明确,因此可以向实际拥有股权的一方寻求偿还责任; 3.唯有将此代持的股权转让于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手中,方可真正实现全然免除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互相转让所有或部分股权。 股东若希望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过半数股东的许可。 股东需要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书面通知,由收到书面通知的其他股东进行充分考虑,如果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能给予回复,则视为支持该股权转让。 如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股东反对股权转让,反对者有义务购买被转让的股权; 若表示不购买,则视同同意转让。 通过股东认可的股权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涉及两个以上的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若协商无果,应按转让当时各股东所出资额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特别规定,应遵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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