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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有关条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1 266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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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署税[2000]642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予公布,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中西部地区的被投资公司凡依据上述《暂行规定》,经批准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的,只要符合《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文)、《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文)和《海关总署关于转发〈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通知》(署税[2000]426号文)的有关规定,可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待遇。二、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减免税管理系统》,项目性质代码填写为“L”,中文简称:“中西部外商再投资”,现行《减免税管理系统》项目性质参数库已经维护。三、各有关海关要坚持依法行政方针,坚决执行三级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免税范围,并加强对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管理。进口地海关与主管地海关要加强联系配合,改进作风,完善服务,提高效率。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署关税征管司。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10月14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抄十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关联法规:第四条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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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债务应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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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的债务应该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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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 我司的债权确实是可以转让给各位股东的,然而在这过程中务必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债权转让行为需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支撑; 其次,拟转让给股东的债权需具备可让渡的法律效力;再次,债权人及潜在的受让方之间应达成明确的债权转让协议;最后,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还需要及时向债务方进行通告。

公司注销后,还需要承担债务么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销后,还需要承担债务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 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 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 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哪些条件 1、任何一家公司都必须遵循法制原则进行设立。 此处所述的依法主要针对公司设立的流程环节进行阐述,即公司在正式开展业务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各项申报与注册手续,并成功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公司,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它们的设立还需要经历更为复杂的审批环节。 因此,无论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任何公司,都必须遵循我国的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来完成公司的设立。 2、一家公司必须拥有足够且必需的财产资产才能维持其生存发展。 固定数额的财产无疑是构成公司实体运作的物质前提。 身为一种以盈利为主要宗旨的企业法人,公司必须要能够掌握并控制一定数量的财产,以便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每一家公司都应该具有自身独特且合法的名字、组织架构以及办公场所。 这就如同人类社会中的个人要用到自己的名字,每个公司也必须有象征着它身份的称呼(即公司的名字),这个名字可以由公司自行命名,但必须标注出该公司属于哪种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清算注销债务怎样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未清算注销债务怎样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公司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因此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 由于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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