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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中的三种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8 4962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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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中的三种法律责任是什么

行政、民事、刑事。

原证券法法律责任章中在18个地方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字样,新证券法中没有了。据此,有人认为,新证券法不再提刑事责任了。其实不然,新证券法第231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现在只是把18句话归并成一句而已。证券法规定,对违反证券法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证券法虽然也规定了平等主体之间的发行和交易准则,但管理性是它最明显的特征。因此,证券法的全部法律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一系列的禁止性、限制性条款,行政措施和大量的行政处罚规定来保证这些规范的落实。

我国证券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行政、民事、刑事这三种形式。     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剥夺他人的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应当讲是最严厉的。原证券法中有18个地方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例如对证券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证券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都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依法",是指依照刑法。按照我国的法律体系,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依据刑法(刑法典)。其他任何法律中,都没有直接出现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这是我国法制的特点,也是目前条件下的优点。

我国证券法虽然不能直接规定刑事责任的条款,但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刑法中有10多个具体条款和证券法中的有关规定相呼应。例如,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等,它们在证券法和刑法中都有规定,行为样态几乎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它们在证券法中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刑法中,这些行为由于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变成犯罪行为了。新证券法中,实际上仍然延续了这一格局。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丝毫没有减少。只不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句话,从分散规定变成了集中规定而已。    

新证券法在法律责任章中以40多个条文大量具体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其具体形式有: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警告;取消从业资格;取缔违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合同;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不得行使表决权;撤销任职资格;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许可;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限制股东权利;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违法人员出境等等。    

证券法还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是赔偿责任,也包括连带的赔偿责任。在法律责任章中原证券法只有3个条文,现增加到4个条文(即新证券法第190条、第191条、第210条、第214   条等),加上第2章中的第26条;第3条中第47条、第69条、第76条、第77条、第79条;第5章中的120条;第8章中的第171条、第173条等等,计9条。两者相加,共计13条。比原来增加了5条。立法者之所以这么做,是强调了这些行为的民事责任。

新证券和原证券法一样,明确规定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新证券法第23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是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的罚款是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罚金是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当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财产责任同时并存而责任人又不能完全支付时,如果先缴纳罚款、罚金,就等于让民事责任的受偿人(往往是被害人)客观上成了承担罚款、罚金的主体。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违法者得到了经济上的制裁,但被害人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因此,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都明确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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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人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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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担责形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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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担责形式都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否必须设立总经理职务?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是否必须设立总经理职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是否必须设立总经理职务 疑问解答篇章:关于公司治理架构中是否需要设立总经理席位的探讨 尽管在现代企业管理实践当中,诸多公司都尝试引入总经理这一高层岗位,但是否真正具有必要性,我们尚且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权衡。 就目前情况而言,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可考虑设立经理职务,该职务的任命或罢免,皆须经公司董事会的明确授权与审批。 因此,总经理的身份仅仅是组织结构中的一个职位名称罢了,其实际拥有的权力大小需根据其签订的雇佣合同条文以及被赋予的工作权限进行确定。 法规依据部分: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中所涉及到的内容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董事会有权做出有关设立经理职务的决策,并可以决定其薪酬待遇和授以何种职权。 在这种情况下,经理将对董事会负责,并绝地行使以下多种权利:(1)全权主持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工作以及有效执行董事会所做的各项决议; (2)严格按照既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规划与投资方案推进相关执行工作; (3)精心设计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划分及协作机制; (4)拟定公司长久发展的基本管理制度; (5)完善公司的日常管理架构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 (6)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辞退分管其他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建议; (7)合理决定聘用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之外的所有高管管理人员; (8)董事会对经理可能授有的其他特别职权的开放性授权。 当然,若公司的章程中另有经理职权的特殊安排,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经理还可以出席参加董事会会议,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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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一、公司法人由谁来当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 但存在下列情形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满三年;其他。 二、保险公司的法人到底是谁 保险公司法人是公司。 而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章程规定的人员。 且一般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的一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办理相应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一定是一个人吗 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不是一个人,具体由公司章程约定。 法定代表人不是职务,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总经理担任、执行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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