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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脆脆”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31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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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的很多“豆腐渣”工程让人担忧不已,一旦“楼脆脆”被个人摊上就祸患无穷,如果遇到了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如何去要求侵权责任赔偿呢,以及开发商对于“楼脆脆”的具体责任赔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楼脆脆”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再出现“楼脆脆”这样的直接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法律还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以上就是““楼脆脆”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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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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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到哪投诉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噪音扰民到哪投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噪音扰民可以去以下地点投诉: 1、管理施工噪声,可以去当地行政区的环保局管; 2、社会噪声,交通噪声及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产生噪声扰民活动、鸣炮、鸣笛以及娱乐场所产生的社会噪声等可以去公安局; 3、商业噪音,可以拨打当地城管电话进行投诉。 一、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1、一类生活区自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如果出百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度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问扰民。 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二、噪音扰民处罚标准: 1、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2、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综上所述,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会对其口头警告,拒不听取的,可以让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解释如何规定人身侵权误工费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法解释如何规定人身侵权误工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条件: 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过失不构成本罪。

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 1、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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