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工程建筑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法规 > 建设工程的过错归责原则

建设工程的过错归责原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26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在一些建筑工程,会发生一些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这些情况进行一个过错归责,那么建筑工程的过错归责是怎样进行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的过错归责原则

首先,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建筑资质等级;其次,施工单位所依据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再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单位擅自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其次,不按工程设计标准、施工技术强制性规范和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因此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再次,保修期内屋面、外墙面有渗漏、龟裂等质量缺陷,在建筑物使用寿命期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项目参建方对工程质量责任分担的主张各有不同,施工中建设方所选工艺、所供材料、有关指令与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所购材料产生冲突,从而在以后的质量纠纷中因都有过错导致哪方承担责任不明确,施工方往往承担了更多的质量责任义务。

我国对违约责任的归责采用双轨制严格责任为一般原则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则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该条文中并没有出现“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而被学界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当然也有学者把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建筑承包人的过错应当理解为其交付的已完工程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无合适的辩解理由。这视为一种过错推定合同一方违反约定的推定违约方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实务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的归责原则适用上,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认为,应当适用过错规则。依据合同法的原理,承包方移交的建筑质量应当与合同的约定一致,若不一致就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承包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责任的承担,也就是应该由谁负担相关责任,责任归谁的问题。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或者说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归责事由是法律制定者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根据立法指导思想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将损害结果进行分配。归责原则随归责事由的变化而变化,归责事由处于重要地位。第一,建筑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法律有明文规定。对此,《建筑法》第58条就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建设施工方要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负安全审查义务。《建筑法》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的规定“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并明确责任择优选购加强检查验收切实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建设单位需要自己订货采购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劣质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若建设单位强行要承包单位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但是由于承揽人明知材料有瑕疵而怠于通知或者应及时检验而怠于检验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于发包人采购的原材料及工程设备在进人工程施工现场后投入使用之前承包人应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专业检测实验。对于未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工程材料施工人绝对不能用于工程。

第三,建设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主要有以下情形:(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2)建筑工程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造成的质量问题;(3)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规定的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等等。

由上可见,对于建设施工方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该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该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等级,在建筑攻城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要求进行,不能够偷工减料,并且一定要按照工程设计的图纸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几个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引用法条:
[1]《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2]《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特邀律师:
  • 建筑类劳务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2024-04-191120 人看过

    根据国家发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劳务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关于建筑类劳务公司需要什么资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程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11 人,获好评率 100%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师从全国著名商法学家周有苏,具有良好的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学基础。现执业超过10年,在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控告与辩护、建...

  • 2024装修工程质量鉴定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2024-04-16106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现实中,通过各类工程有机组合构成社会。如今我们生存与社会大家庭中,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者我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更有甚者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你是否知道装修工程质

  • 2024装饰装修工程质保规定最低保修期限是多久

    2024-04-16735 人看过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条件富足后改善居住的地方也成了必不可少。如今家家户户都会经历房子装饰装修的问题,其中不免出现问题后,到底谁来买单许多人并没有一个清楚的概念,那么装饰装修最低保修期是多久?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吧。

  •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样的

    2024-04-161126 人看过

    装修装饰这个是要弄好的,涉及到居住使用的心情,弄得好的,看起来就很气派,而且有面子,那么装修装饰工程承包的话,一般是承包的什么。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样的”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 装修泥水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2024-04-16547 人看过

    在工程建设中装修泥水工程就是其中之一,对于建设者来说需要有相关的承包合同,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施工。那么,装修泥水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设单位(甲方):XX

  •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索赔,可以直接与对方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关于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如何索赔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

  • 私人承包工程合同写法:写明双方之间的基本信息;应写明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签字,盖章,写明签订日期。 关于私人承包工程合同怎么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验收工程后进行结算的时间规定是: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关于工程验收完成后什么时候结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程项目没验收导致出错,基础质量等由承包人负责;其他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关于工程项目没验收导致出错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程款难结的办法: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关于工程款难结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关于单位工程质量谁来验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拖欠门窗工程款2万怎么起诉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拖欠门窗工程款2万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工程款拖欠诉讼需要当事人携带起诉状、工商登记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凭证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工程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师从全国著名商法学...

分包单位不办理结算,甲方如何处理

任浩浴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当分包单位完成工程但不配合办理结算时,甲方(即发包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此问题: 1. **合同审核**: - 查阅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明确其中关于工程验收、结算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2. **书面催告**: - 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给分包单位,催促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竣工资料、结算文件,并前来办理结算手续。 3. **自行结算**: - 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记录,甲方有权根据留存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量清单、变更单等进行单方结算,但这需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法律支持。 4. **调解与协商**: - 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邀请第三方如监理单位、行业协会或共同认可的专家参与协调。 5. **仲裁或诉讼**: - 若协商无效,甲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介入,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结算金额并强制执行。 6. **行政干预**: - 向行业主管机关或建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帮助协调解决,尤其是涉及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问题时。 7. **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利益**: - 在必要时,甲方可以主张因其不结算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等,并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留置权或其他法定权利。 总之,在整个过程中,甲方必须确保所有行为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的建筑法规,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程垫资处理方法及相应措施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工程垫资处理方法及相应措施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垫资处理方法及相应措施 当前阶段,在法律层面并未明文禁止工程垫资操作,因此,它被视为合法且有效的法律行动。 然而,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我们建议在制定施工合同的过程中规定,由甲方承担在工程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前全额或者是大部份的垫资责任,若其未能完成该条款所述的义务,那么作为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付已完工的工程成果。 与此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项的利息问题,这样可以使甲方更加明白垫资期间的利息成本,从而有助于化解他们对于资金压力的担忧。 尤其当甲方面临经济困难时,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会愿意在合同中确立垫资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另外,我们也考虑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如若甲方未能在到期日按期支付垫资款,则应向本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且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还期望甲方能够提供相应的垫资担保措施以保障相关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规定,若双方对垫资以及垫资利息事宜有所约定,承包方有权依约要求甲方返回垫资及其利息;同样地,若双方对此项事宜未有明示表示,我们将依照工程欠款的处理原则来进行处理。 此外,若双方对垫资利息事宜未有约定,承包方要求甲方支付利息的诉求则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援引法律条款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即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履约担保规定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建设工程履约担保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相关的履约保函,然后由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当中规定一切的条款,在日期规定时间内,不超过双方所商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一些质量标准来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主张工程款吗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 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