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21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很多时候,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话,需要将孩子抚养权分割好才可以办理手续,那么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分割孩子抚养权?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一般规定,有省市城市就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上就没有把非婚生子女的这项权利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使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象婚生子女一样应该得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实上,只有在立法上消除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真正得到人们的认同和保护,同样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我们这个社会和一些人们从根本上将这种压力和传统的观念改变过来,使非婚生子女不在被危害和歧视。

二、法律规定

《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而对婚生子女的规定就比较详尽和细致了,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分别对婚生子女在出生后其父母对他们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有子女的姓氏、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如何支付抚养费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等问题上都做了具体的分类和详尽的规定,并且在第二十一条的第二款中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而在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第二款中只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当负担的子女的费用只有生活费和教育费而没有对医疗费等费用加以规定,虽然在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婚姻期间出生的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父母无效婚姻的影响,确认和解除无效婚姻后,有关子女的归属及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均要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益,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不能违背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提前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原则会根据孩子的年龄进行决定,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下大多,都是跟随母亲生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孩子抚养权的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特邀律师:
沈辉律师 四川成都

婚姻领域专家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父母离婚后抚养权归母亲,监护人还用写父亲的信息吗

    2024-04-19177 人看过

    在必要的表格填写时,孩子的亲身父亲的姓名仍然不可或缺。选用户口本中的父亲或者母亲任何一栏为范例。这样来看,尽管父母与其子女的亲属关系可能会因离婚而面临破裂或分离的境地,但是,这种父子(母子)亲情纽带依然无法被打断或清除。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子女抚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8277 人,获好评率 99%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 无劳动力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吗

    2024-04-191409 人看过

    无劳动力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关于​无劳动力成年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2024-04-191339 人看过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诉讼处理。双方可以协商抚养权归一方或者一人抚养一个,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关于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可以谁都不跟吗

    2024-04-191486 人看过

    父母离婚孩子如果未成年的,一般不可以谁都不跟。但如果已经满十八岁的,则可以谁都不跟,因为孩子成年后,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在父母离婚时,法律不再处理有关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律一般不予干涉。关于如果父母离婚孩子是否可以谁都不跟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要归谁

    2024-04-191265 人看过

    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一般要归男方抚养。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时,要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也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做出决定。关于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要归谁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济条件的优势; 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较高、居住环境良好; 证明自己及自己的父母能给予孩子充分的陪伴和照顾; 提供孩子愿意受本人抚养的意见。关于争取小孩抚养权证据有哪些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 孩子抚养权公证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抚养权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关于孩子抚养权公证如何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关于小孩抚养权怎么变更下面由华律小编师为您详细解答。

  • 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关于需要什么条件过继孩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去世后,有能力的兄姐是应该承担弟妹的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其监护人;以上监护人都不在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关于父母去世后兄姐是否应该承担弟妹的抚养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

  • 非婚子女抚养权归谁先由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双方进行协商,协议达成一致,依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归女方。关于非婚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也可以当一方出现法定的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条件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关于变更小孩抚养权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没有领结婚证就有孩子是什么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没有领结婚证就有孩子是什么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在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认定以及重婚行为时,是可以对事实婚姻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没有结婚证是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的,但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一、怎么样属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 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 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二、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 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而同居是指男女双方虽然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不一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子女抚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

一般双方结婚要先给彩礼吗?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般双方结婚要先给彩礼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双方结婚是否要先给彩礼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彩礼是由男方赠予给女方,但是会建立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如果给了彩礼之后而未登记结婚,那么男方是可以向女方要求退还的。

爸爸再婚死后抚恤金归谁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爸爸再婚死后抚恤金归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爸爸再婚死后抚恤金归谁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的,那么就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死亡抚恤金就是由死者的近亲属共有。 近亲属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虽然父亲再婚了,但父子父女关系不会消除,子女仍然有权获得抚恤金,但前妻没有分配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婚后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定及时间界定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后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定及时间界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后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定及时间界定 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在领取到正式的结婚证书之后获取的所有收入均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即是指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取得财富的总和,这些都应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享有与支配。 因此,自领取结婚证书的那刻起,两位新人便已在法律层面上确认了夫妻关系的合法存在。

如何走法院离婚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走法院离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走法院属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有三个阶段: 1、起诉阶段: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答辩阶段: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在十五内作出书面答辩; 3、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到场,由法官进行审理,双方质证,也可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