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侵权责任 > 一般侵权 > 人身权侵权 > 非工伤死亡 适用公平原则家属获赔偿

非工伤死亡 适用公平原则家属获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5 2979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岗上病倒5天后死亡非工伤南汇区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家属获5万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刘海)39岁的交通协管员盛先生值勤时,突发脑溢血昏倒,5天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盛先生死亡不属于工伤,故其家属以人身损害赔偿将单位告上法庭。昨天,南汇区法院适用公平原则一审判决两主管单位共同赔偿盛先生家属5万元。

华律网

2003年11月27日,盛先生和**交通协管服务社签订上岗协议书,担任交通协管员,协议有效期为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

2004年12月13日16时30分,盛先生在南汇区南六公路、三灶路口值勤时,突发脑溢血昏倒,经抢救无效,于同月18日凌晨去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而因为盛先生在发病5天后才去世,有关部门认为盛先生死亡事件不符合条例规定,因此不认定、不视同为工伤。今年9月,原告盛先生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盛先生与两主管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盛先生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且不认定工伤,此情形的损害赔偿既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主张两主管单位存在迫使盛先生超负荷工作及抢救不力的过错,但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因此又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盛先生事发前受雇于两主管单位,与两主管单位行使交通管理职能有密切关联,双方之间存在依赖利益,因此,两主管单位依法应按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判决后,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这位法官说,关于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本案中,盛先生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发病死亡难以预料,其无过错;两主管单位对于盛先生的发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故也不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由于盛先生与两主管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存在依赖利益,法院依法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作出上述判决。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9788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2024-01-15681 人看过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

  • 如何看荣誉权的性质

    2024-01-15527 人看过

    荣誉权既然不可归入身份权,那么将其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是否恰当呢?因此有必要与其他具体人格权进行比较,看是否有某些共同或相近的性质而抽象出人格权的某些特征。1.荣誉权与几种具体人格权的共性。由上面图表的划分可知各种具体人格权并不是直接的民事主

  • 雇员致雇主人身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2024-01-15958 人看过

    【案情】2024年2月1日,黄某雇佣张某驾驶货车送货,黄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因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车辆超载加上行驶于长坡路段,致使车辆制动系统产生热衰退现象,导致驾驶的车辆侧翻,雇员张某受轻微伤,雇主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

  •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能超过保险利益吗

    2024-01-153241 人看过

    购买保险是为了能够在发生意外时,转移当事人的风险。而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根据保险的情况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那么,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能超过保险利益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金额是以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

  • 无过错推定使用范围是什么

    2024-01-15192 人看过

    无过错推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件经常遇到的情况,但是由于不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导致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一定的损失。那么,无过错推定使用范围是什么?为了解答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