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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私自处分房子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22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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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共同拥有的房子卖出去、转移走、赠与他人等都有可能,在一方做出了这类的行为,另一方就会觉得对方的做法完全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对方并没有资格处理房产。关注华律网,了解更多知识。

夫妻一方能私自处分房子吗

不可以,针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重大事务的权利,如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均得由配偶共同决定处理,任何一方不得独断专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有哪些

情形一: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二: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三: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四: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五: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

夫妻一方在处理房子的时候,只有它自己名下的房产才有资格去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自己私自处理,事后会有各种问题。夫妻一方私自处分房子另一方该怎么样去面对这类的事情,来华律网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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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的贷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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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子的贷款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该部分房产在离婚时贷款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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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离婚逃避债务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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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离婚逃避债务违法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逃避债务违法,离婚时对债务的非法处理行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如何解决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如何解决 对于离婚涉及的财产分配问题,我们通常建议遵循男女两方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划分。 若两者间未能达成共识,我们更倾向于借助司法途径来妥善解决争议。 而关于自愿离婚这一点,我们欣慰地看到,不再有繁琐的申请过程,只需进行法定的离婚登记,即可轻松切断婚姻关系。 但是,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人在确认离婚之后,并未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条款; 或者在成功领取离婚证书后,却对之前商定的财产分割方案表示不满。

信用卡欠的钱太多可能会起诉配偶吗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信用卡欠的钱太多可能会起诉配偶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信用卡欠的钱太多可能会起诉配偶吗 若银行有证据证明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有可能会起诉配偶。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只要确认被告的信息足够明确并满足其他条件就会受理发卡行的诉求,至于配偶是否有还债的义务,这是开庭以后要审理的事项。 信用卡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还款义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还款义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一方欠款,如果是因婚姻家庭生活欠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也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夫妻一方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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