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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结果有怀疑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43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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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待遇,旨在抚慰劳动者心理,以及给与其适当的补偿。但是工伤赔偿需要以工伤鉴定结果为标准,而鉴定程序可能会带来争议。那么对工伤鉴定结果有怀疑怎么办?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对工伤鉴定结果有怀疑怎么办

一般来说,对于工伤鉴定结果有意义的,可以委托律师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对工伤中涉及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对于工伤中涉及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以上就是工伤鉴定的一些法律知识。工伤赔偿有赖于工伤鉴定结果,因此建议当事人多对相关信息加以了解学习,必要的时候委托律师,以更快更好解决争议。若您还有疑问,华律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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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后该做什么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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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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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规定是有些类型的案件是属于劳动仲裁前置的。 (一)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二)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优势,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再由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繁多,审理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应当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受理。 因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 2、仲裁机构逾期不作出裁决; 3、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公司解散的妥善处置方法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解散的妥善处置方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解散的妥善处置方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若公司因其法定原因如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以及第 (五)项所述,需清算且需注销时,应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组建清算小组,展开相关清算工作。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应由其所有股东共同组成; 而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清算小组则应由董事会或经股东大会选举确定的人员组成。 若未按期组建清算小组或者开展清算工作,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指定专门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对此类申请,人民法院应予接受并立即启动清算小组的组建进程以便推动清算工作顺利完成。 一旦公司清算完毕,清算小组须制定出详尽的清算报告,然后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 最后将此报告及其他文件一同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以申请对该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同时发布公告宣告公司经营终结与终止。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定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构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来定罪。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规定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实际上就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够继续在联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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