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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滥用代理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23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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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不方便或者没有时间做一些民事行为的时候,是可以找代理人来做的。代理人需要严格按照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不过有的代理人可能会滥用代理权限,从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这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滥用代理权?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哪些情况属于滥用代理权

一、以下属于代理权滥用: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通常情况下,由于交易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难避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而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自己代理也可能满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的利益,甚至及时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现行法未规定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例如,甲受乙的委托购买电视机,又受丙的委托销售电视机,甲此时以乙丙双方的名义订立购销电视机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双方代理由于没有第三人参加进来,交易由一人包办,一个人同时代表双方利益,难免顾此失彼,难以达到利益平衡。在有些情况下,这种“一手托两家”的双方代理行为,也有可能满足两个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及时实现他们的利益。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的职责是为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

二、滥用代理权的特点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自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对于滥用代理权而产生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需要取得被代理人追认才会有法律效力。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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