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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和侵权责任能并用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77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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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有所不同的,违约责任所应当接受的惩罚是违约金或者是接解除合同,而侵权责任一般来说所涉及到的就可能是一些纠纷案件的情况了。那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可以一并使用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约和侵权责任能并用吗

1989年6月,原告A市牛奶公司与被告B市水产肉蛋禽公司签订了玉米兑换胡-麻饼的易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向被告提交玉米籽84980公斤,被告未提出质量异议,以此换取被告的胡-麻饼54370公斤。原告经与其他饲料配比喂奶牛后,未发现异常。同年12月21日,原告再次从被告处兑换胡-麻饼12400公斤(177包)。12月22日午间,原告当班工作人员将其中的18包分发给各养牛队,按正常配比饲喂奶牛,各队于12月23日早晨均出现了奶牛中毒现象。原告当即通知了市动物检疫站、畜牧兽医工作站及被告等到事故现场,解剖死亡奶牛,勘查、分析事故原因,检查剩余的159包胡-麻饼,发现其中29包是菜籽饼,外包装无标签,而且形状、颜色各异;有关技术人员初步认定此次奶牛中毒事故系菜籽饼中毒。

12月26日,在A市动物检疫站的监督下,提取了饲养的剩余饲料和被告库存的胡-麻饼样品,封样送往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进行毒物化验。化验证实,菜籽中有毒成分异硫酸佩脂含量超过正常允许量。最后经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奶牛中毒的原因就是因为被告12月22日供应的胡-麻饼中含有菜籽饼,且有毒物质超标。这次中毒事件,共造成16头牛死亡,死胎、流产7头,两头淘汰,直接经济损失45439元,为死牛尸体、清库等支出的费用及因奶牛中毒造成隐形流产、推迟产奶期等原因,造成间接损失21440元。为此,**公司将水产公司诉至法院

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一个合同责任的纠纷。合同双方建立的“玉米籽兑换胡-麻饼”的易货合同是有效的,原告适当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被告未能按价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胡-麻饼产品,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被告应承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对原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由于被告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并已造成危害,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已无履行的必要,应予解除。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案是一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纠纷。原告、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以玉米籽换胡-麻饼的易货合同,但被告提供的胡-麻饼中混有部分菜籽饼,且交货品种繁多,难以辨认,这是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属于合同责任的范畴。同时,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了原告的奶牛死亡等严重后果,又构成了产品侵权责任,可以适用有关产品责任规定。

法院最后采取了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违约与侵权竞合案例,判决被告不但要赔偿原告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而且还要赔偿其提供不合格产品而侵犯原告的权利所造成的损失。因为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标的物,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时由于被告的这种违约行为又造成了原告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权益的损害,在此案中主要指造成了奶牛的死亡及相关费用的损失,所以被告不仅应当赔偿原告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而且还要赔偿因被告侵权给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失。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也有可能解除合同,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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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是否包含违法性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是否包含违法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不一定要违法,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 1)加害行为。 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 2)主观过错。 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 3)损害事实。 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 4)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压价排挤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压价排挤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答: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在一定的市场和一定的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一)该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销售者。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三)客观方面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四)这种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噪音扰民到哪投诉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噪音扰民到哪投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噪音扰民可以去以下地点投诉: 1、管理施工噪声,可以去当地行政区的环保局管; 2、社会噪声,交通噪声及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产生噪声扰民活动、鸣炮、鸣笛以及娱乐场所产生的社会噪声等可以去公安局; 3、商业噪音,可以拨打当地城管电话进行投诉。 一、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1、一类生活区自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如果出百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度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问扰民。 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二、噪音扰民处罚标准: 1、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2、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综上所述,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会对其口头警告,拒不听取的,可以让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解释如何规定人身侵权误工费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民法解释如何规定人身侵权误工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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