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程序 > 2024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4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61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想要办理离婚的话,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那么在进行协议离婚的时候,相关的手续是怎样进行办理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可以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下需要用到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双方的结婚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离婚起诉书范文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文
特邀律师:
沈辉律师 四川成都

婚姻领域专家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吗

    2024-04-18179 人看过

    夫妻任何一方可提出离婚意愿,但若对方不愿离婚,可以选择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处理这样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我国人民法院会优先进行调解工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离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8277 人,获好评率 99%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 没离婚女方和别人生活在一起,起诉离婚女方能分家产吗

    2024-04-18185 人看过

    在法院进行最终判决之前,司法机构将会深入研究和评估这段婚姻关系是否已实质性的破裂,假如判断结果认为该夫妻间的感情关系确实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判断结果将会是判定离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周末离婚登记开门吗

    2024-04-18155 人看过

    鉴于周末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公众假期,我们需明确知晓,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这两天内并未工作。实际上,办理相关事务的最佳时间应为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根据部分地区的特定政策,婚姻登记处已实施包括法定公众假期在内的每周六依然提供正常的婚姻登记服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结婚证只有一个,给办离婚不

    2024-04-18141 人看过

    并且此份说明资料需由婚姻登记机关做妥善保管及归档处理。对于身处中国大陆地区且选择自愿离婚的夫妇来说,他们需要共同前往对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军婚起诉离婚需要部队审批吗

    2024-04-18192 人看过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若欲获得由团级及以上级别单位政治机关开具之同意离婚证明,则必须要求申请离婚者进行签字认证,或者提供其亲笔书写的个人意见陈述书。当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请求之际,则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首肯,除非军人一方存在显著的过失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离婚证办理一般无法异地办理,是需要公民带上相关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若公民异地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关于外地户口在本地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 养老院床位补贴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陕西省出台了具体的养老院床位补贴的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关于养老院床位补贴怎样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关于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需要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关于离婚需要些带什么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关于办理离婚手续要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后孩子改姓不是必须等到18岁以后,给孩子改姓名的由其父母一方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然后携带小孩的户口本、有身份证的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姓。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否必须等到18岁以后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原告收到法院的离婚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收到法院的离婚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关于我收法院的离婚传票,我不去后果会如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的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的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具体来说包括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

关于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房产的继承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房产的继承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房产的继承问题 尊敬的同事们,关于您关心的父亲过世后无遗嘱房产的相关事宜,在此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具体的法律程序。 需要各位继承人前往居委会取得法定继承人证明, 同时在当地派出所开具出有效的死亡证明; 接下来依序前往区或者市级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其次是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完成房屋面积的测绘或转换工作; 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继承登记的申请; 最后一步便是到驻场税务所完成税收核实并换取崭新产证。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各位解决困扰。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有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有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父母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姻无效财产怎么样分配?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姻无效财产怎么样分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姻无效财产怎么样分配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