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运用 > 量刑 > 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

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01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组织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违反犯罪的行为的主要主体,对我国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公民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那么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数罪并罚有哪些原则

综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对各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采用这一原则,对某些刑种,如、无期徒刑是适宜的,且适用颇为便利,但若普遍适用于其他刑种(如有期自由刑、财产刑等),则弊端明显,因为其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有重罪轻罚之嫌,致使在犯数罪和犯一重罪承担相同刑事责任的条件下,无疑等于鼓励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实施一重罪后,去实施更多同等或较轻的罪。所以,当今单纯采用吸收原则的国家较少。

(二)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绝对相加,各罪刑罚相加的总和即为应执行的刑罚。这一原则来源于一罪一罚、赎罪数罚、每罪必罚的思想。

(三)限制加重原则。又称限制相加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或者是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数刑相加的总和刑期一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法律同时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最高不得超过的限度。这一原则在坚持有罪必罚和一罪一罚原则的基础上,克服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或失之于严酷且不变具体适用,或失之于宽纵而不足以惩罚犯罪的弊端,既使得数罪并罚制度贯彻了有罪必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采取了较为灵活、合乎情理的合并处罚方式。故其确为数罪并罚原则的一大进步,但该原则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它虽然可有效地适用于有期自由刑等刑种的合并处罚,却对于死刑、无期徒刑根本无法采用,因而当然不能作为普遍适用于各种刑罚的并罚原则。否则,便会产生以偏概全之弊。

(四)折衷原则。又称综合原则或混合原则,指对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是单一的采取吸收原则、并科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兼采上述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组成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涉黑组织犯数罪怎样量刑”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涉黑组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犯有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涉黑团伙犯罪如何量刑
涉黑犯罪行为怎么处罚
涉黑犯罪如何减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拐卖儿童怎么判刑

    2024-05-10145 人看过

    1、在实施这类罪行时,为首的罪犯;2、绑架并贩卖儿童数量达到了三名以上的罪犯;3、以赚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药物控制等方式,强制性地绑架儿童的罪犯;4、导致被拐卖的儿童或其亲属受到重伤害、死亡或其他极其恶劣后果的罪犯;5、以赚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从他人手中偷盗婴幼儿的罪犯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刑罚运用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85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限制人生自由怎么判刑

    2024-05-10107 人看过

    剥夺人身自由可能面临的惩罚方式主要包括行政拘留以及相应数额的罚款。若该类罪行构成非法拘禁无疑,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不同等级的刑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职务侵占86万判几年

    2024-05-10139 人看过

    若行为人所涉犯罪金额相当大额,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样应缴纳数额的罚金作为惩罚;至于涉案金额极度庞大者,将被定罪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要缴纳相应罚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诈骗3万罪判多少年

    2024-05-10178 人看过

    对于被判定犯下三年以上但同时在十年内应当受到相应刑事惩罚的罪犯,其量刑依据主要根据诈骗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财产金额而定。具体而言,若诈骗行为涉及到的财产范围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接受罚款的处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猥亵他人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2024-05-10145 人看过

    当猥亵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之时,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若其达到了刑事犯罪标准,那么便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首先,应当注意区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之间的差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刑事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量刑处罚是,行为人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印章而仍决意毁灭。关于刑事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怎么量刑处罚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行为人构成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一般要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玩忽职守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关于玩乎职守罪怎么量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院对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法院对销售劣药罪一般会判几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关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量刑定罪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查起诉,而定罪量刑的职能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该判处何种刑罚和刑罚的轻重。关于量刑定罪属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 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 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 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罚运用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我在网络上被骗400,我在广东,他人在湖北。这种情况怎么追回啊还要费用啊?

任浩浴律师22分钟前回复:

你好 你的这个情况之前处理过类似的 你可以详细说一下你的情况

带人上门来吵架,发生推搡,摔倒在 地,报警进了派出所,当时都是未要求验伤

洪易律师24分钟前回复:

你好,我是刑事辩护专业律师,为有效解决问题,可拨打我的电话或通过电话号加微信详细沟通,我们经验丰富,专业性强,将竭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妻子在店里与合伙人偷情,但我没有得到允许装了店里的监控违法吗?视频能做为证据吗

任浩浴律师24分钟前回复:

你好 你这个情况前段时间处理过类似的 你可以详细说一下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