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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内容提要】确立和完善证据适用规则,是法院当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在论述证据规则的涵义、性质与特征的基础上,先后阐述了确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积极意义、基本原则和规则体系,进而重点论述我国行政诉讼应确立和完善的几个具体证据规则,旨在规划和描述出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体系的基本轮廓和具体规则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确立完善
证据是程序的灵魂。[1]作为证据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在庭审诉讼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遗憾的是,证据规则在庭审方式改革初期未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和重视;随着庭审制度改革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地认识到,缺乏证据具体适用规则是影响和制约我国当前审判方式改革难以取得突破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摸索公开认证的条件和方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和完善证据适用规则。
一、证据规则的涵义、性质与特征
什么叫证据规则?对于证据规则内涵的理解,国外学者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两类:一是认为证据规则是适用于庭审时证据提交的标准。[2]二是认为证据规则是决定一个事实认定者在解决这些事实问题时可以使用什么材料。[3]这两种认识,共同表达了可采性是证据规则的核心问题,但各自表达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事实上,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证据的采用标准,二是证据的采信标准。所谓证据的采用标准,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决定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的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用所依据的准则。在这个问题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全相同,而且不同国家的证据学者研究和阐述这一问题的角度也不完全相同。所谓证据的采信标准,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决定法庭或法官在判断被采用证据证明大小而决定其能否被采信所依据的准则。[4]
证据的采用标准和采信标准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但证据的采用标准并不等于采信标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指证据能力,即被法律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后者指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所体现的证明价值大小与强弱程度;前者反映的是证据形式要件,后者反映的则是证据的实质要件。决定一个证据能否被采用所依据的是证据法上的一般原理和有关规则,它并不要求裁判者相信其内容必须属实。至于可以采用的证据是否可靠以及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则要由裁判者作再进一步的评价,而这正是证据采信标准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证据的采用标准和采信标准反映的是认证前后两个不同阶段的内容,而且这两个内容在认证过程中具有不可逆转性。换言之,采用的证据不一定都是采信的证据,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不一定都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但作为定案根据所采信的证据必须是被法庭所采用的证据,必须是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5]
1、裁判标准需第三方协助鉴定由于国家在家庭装修方面没有制订相应的标准,所以消费者一旦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要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另外,法院所请的第三方,往往要经原告、被告两方面认可
原《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新《刑事诉讼法》将第四十六条改为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Ψ一的
垫资证据有什么用,什么叫电子证据,在行政诉讼法中,电子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电子证据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对电子证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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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关于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调取行政案件证据有什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可不进行价格鉴证。关于行政案件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