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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两大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242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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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工伤情况,因此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与普通工伤的认定条件不一样。下面,华律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详情请看下文。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有两大条件是什么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

上下班途中在时间上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的不同,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合理的一段时间范围内均可以认为是上下班时间。但也要考虑迟到或者早退因素,即使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可能是因为职工迟到或者早退,公司可以因职工迟到或者早退而进行处分,但不能因此否认该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也就是此时职工仍有可能构成工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要正确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与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关系。职工在用人单位规定上下班时间下班,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当然应当认定工伤,但如果不是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下班,比如职工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或者早退,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仍应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在工伤保险中,国际通行的两大原则是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路线因素。

根据江苏省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6号文件)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而不是必经路线或者最近路线。合理路线可以是地面路线,也可以是地下路线,甚至可以是高空路线(高架)或者过江河等。各种路线只要可以联系到迅捷,或者费用低、或者安全性好等理由,就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住所地或者上班场所可以有两处以上,有两个不同的方向,无论选择哪处或者哪个方向,只要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都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职工与他人共搭车上下班而选择的绕道路线、因修路等原因交通改道的路线,顺道买菜以及回父母或者子女家的路线,都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但如果下班后故意绕行或者与回家的路线方向大相径庭,或者上下班路程通常需要1个小时,但中途购物花了3个小时,则明显违背了连续性原则,一般不宜认定为工伤。

3、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目的要素。

也就是说职工发生机动车事故时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而不是中途外出办事,那样可能因公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因履行职务受到意外事故伤害,都可能构成工伤,但不是因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该活动是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我们认为目的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否则即使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但不是以上下班为目的,也不宜认定“上下班途中”。

上班途中遭车祸怎么追偿

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顺序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除了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应获得法院支持。如果劳动者先按工伤事故处理、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即取得了劳动者向对工伤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可以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也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到在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法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与一般工伤认定条件不太一样,这个时候要结合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然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一般要是劳动者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话,自然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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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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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或企业会被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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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或企业会被处罚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不合法。 只要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的,那此时劳动者都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加班报酬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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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法律规定

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吗?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情况1,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劳动者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能够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能够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能够要求承担。

如何确立劳动委托关系,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如何确立劳动委托关系,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确立劳动委托关系,只需要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即可。 在实践中,有很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工作的内容、报酬、时间等等都是口头与劳动者约定的,这样的情形下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024来宾市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2024来宾市五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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