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事后收取房产未办过户手续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
国家有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李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既遂)认定,并依照行为当时的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受贿犯罪的数额。
在对收受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案件的认定时,应当把握两个重要原则:一是主客观统一原则,二是罪罚相当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是为了体现行为性质认定上的科学性。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在事前或者事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权财交易,主观方面存在收受具有高额市值的房屋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也已经由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入住,严重破坏了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自然不能放纵,应当以受贿罪加以认定。因此,“两院”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认定,完全符合“从严治吏”的刑事政策思想,也符合刑法的定罪原则。
其次,对犯罪的实际处罚,又必须与其所呈现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同时,还必须考虑受贿与行贿的对合关系。收受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与收受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有所不同,房屋作为不动产,与根据行政性管理需要而依照登记方式管理的某些特殊动产(比如汽车等)存在着基本特性上的明显差异,因此,以所谓盗窃、抢劫汽车不需要以产权转移(过户)作为条件即构成犯罪既遂为由,去论证收受房屋也无须产权转移(过户)同样可以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其实并没有多少科学的依据和说服力。就作为具体犯罪对象的特定房屋而言,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即便已经入住其中,也不可能真正完全地占有该项不动产。同时,就受贿犯罪人的故意内容而言,行为人显然是为了获得完整意义上的房屋(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拥有房屋产权)才利用职务便利与请托人进行“交易”的——这通常可以从国家工作人员为“送房者”谋取利益的大小和谋取利益的积极程度上获得印证。另外,从送房者(通常是行贿人)的角度来看,他们也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通识来看待自己的送房行为的,通常不会认为交付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等于送出了完整意义上的房屋。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出现一些行贿人以迟迟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作为筹码,不断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持续性谋利,甚至出现最终反悔,以“举报”相要挟,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离开已经入住的房屋等现象。
受贿罪的成立与否,应采用“控制说”进行分析,即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其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的财物为标准。这种观点同时适用于贪污等职务犯罪。相对于刑法学界关于职务犯罪构成的“失控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等学说,“控制说”最能全面反映犯罪结果和犯罪目的两方面的因素,也是近年来司法实务界的主流观点。众所周知,受贿罪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刑法的根本目的即在于打击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点与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关系的民事法律是大相径庭的。我国对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理论界大多认为这是物权规范意义上的公示原则,但从不动产的特征分析,房产证只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种书面凭证,无房产证不等于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持有房产证也不等于合法拥有该房屋。目前在我国,准确的说,不动产登记只是国家不动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一种行政确认,所体现的仅仅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行政干预。如以房产过户登记作为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唯一依据,认为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行为人才完全享有所有权,其行为才构成犯罪,这样一来,势必放纵职务犯罪,不利于打击腐败,保障国家廉洁制度。
受贿罪应该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点同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本罪在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应当注意,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3、在司法实践中,对经济受贿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要注意正确界定回扣、手续费的概念。区别回扣与佣金、折扣、奖金的不同,在正确认定“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要注意区分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包括受贿行为与正常礼尚往来的界限,受贿行为与获得合理报酬行为的界限,受贿罪与经济上不正之风的界限,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尽量避免错案的发生。
4、关于“预约受贿”问题,最高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事先约定以后收受财物仍以受贿定罪的规定,已经明确,可依此执行。
只要收取了一定的好处,不管房产是否过户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当事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代价。事后收取房产未办过户手续行为人是否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受到处罚怎么办,当事人可以通过华律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在并非因夫妻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房产分配的情况下,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在进行房产过户时支付契税。完成所有离婚房产切割事项并获得相关证明之后,便可顺利地前往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离婚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办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当事人应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转移的图谱绘制工作;当事人将向房管部门提交申请以避免征收契税,同时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支付适当的登记费用,最终领取相应的房产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先,可以选择提前归还按揭贷款,借助债务清偿的力量解除房屋产权证书的抵押关系。若是手头资金有限,难以自主完成此项业务,也可依照自身状况寻求相关贷款机构的援助,将房屋产权证书顺利赎回,然后再与对方共同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完成过户相关事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可以考虑去公证处办个《委托公证书》,然后把这个事交给中介公司或者是你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帮你搞定。不过呢,有几个要点你可得记住了:第一,相关权利人及配偶得拿着他们自己的身份证一起去公证处;第二,记得带上你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这些证件,还有那个房产证和《委托公证书》上要涉及到的那些东西。接下来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在夫妻之间尚未达成关于婚姻财产所有权分配的明确议定书之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理应视为双方分别享有份额。若是其中一方恶意隐蔽、转移婚姻财产,那么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其所占份额应当适当减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受赠人接受赠与,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评估赠与的房屋的价值;办理赠与房屋公证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关于房产赠与怎样办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房屋过户的手续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房产过户一般是需要交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根据财产标的额,缴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契税。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需不需要交税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承相关手续如下: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关于农村父亲去世房产怎么过户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如果一方不配合过户生效裁判载明的房产,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不配合过户的,一般可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再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如何解决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财产全部或者部分赠与给孩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关于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当事人有约定除外。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是不是生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