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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人格权的限制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78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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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上有许多不良的现象,比如未经过允许而擅自利用他人信息做不利益社会的事情等,造成他人在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损失,这就涉及到关于人格权的问题,遇到这类问题该如何解决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大华律网为大家提供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对人格权的限制有哪些

1.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对社会有益的,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如果该行为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则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当然,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为了社会公益都可以牺牲个人利益,限制人格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包括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2.为维护他利益,而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在各项人格权之间以及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法律为协调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需对各方权利加以限制,以保证他人能够正常的享有和行使人格权。如私生子有私人信息知情权,他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而其父母又有私人信息保密的隐私权。这时就要对双方的权利加以协调,即满足私生子的私人信息知情权,又要求其维护其父母的隐私权,不为其加以外宣。双方的权利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3、某些人格权,权利人通常只是保有和积极维护,权利不得处分,积极行使受到较多限制。如生命权、健康权,权利人不得以行使生命权为借口主动进行如售让生命(以命偿债)、自杀或授权他人杀害自己(安乐死)、代为承受死刑(替死)等行为,而只是享有在权利受侵害或侵害之虞时(如他人或他物威胁到权利人身安全)被动地采取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自助行为以及请求司法保护以维护其生命安全的权利,以及在因病危、饥饿等情况致使生存和温饱成问题时请求和接受医治、向社会、政府求助以延续其生命的权利等;权利人不得以行使健康权为借口主动授权他人破坏自己的身体机能以损害健康、不得以自己对他人的健康损害赔偿请求权抵销其自身所欠债务等。

4、格权的行使不得超过限度,例如姓名权、身体权、自主决定权(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等)。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专有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更改姓名须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并且更改后的姓名需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法律不允许自然人随意更改姓名。

5、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即享有对作为其客体的人格利益的支配权,有权对自己某些人格标识如姓名(名称)、肖像、隐私、信用和名誉等进行商业化利用,以获取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利益,但也不得超出合理的限度。

综上可知,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并且严重的会承担刑事拘留,同时发现有人侵犯自己的人格权,我们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且取得精神上的补偿。小编提醒大家不要随便侵犯他人的隐私。如果还有其他想了解相关问题,您可以进入华律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将为您解答所疑惑的问题,我们将会用专业的知识竭诚解答您的问题,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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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可以养狗吗?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内可以养狗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小区可以养狗,但是应当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同时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凡在小区内养犬的住户,均应按照当地政府养犬管理办法办理养犬证,进行年检,并到物业部门办理登记。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在购物中心不幸跌倒,如何获取适当的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在购物中心不幸跌倒,如何获取适当的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购物中心不幸跌倒,如何获取适当的赔偿 若商家未能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敬请注意,将被要求依法承担相应数额的赔偿责任。 在此特别提及,关于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若您作为受害者遭受到人身伤害,基于就医诊疗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诸如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均可寻求法律援助并提出索赔请求。

自然人享有哪些肖像权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自然人享有哪些肖像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自然人享有哪些肖像权 关于自然人的肖像权,其内涵主要涵盖了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力以及使用权等诸多重要层面。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这位公民对他们自己的肖像享有不可动摇的所有权。 未经肖像所有者的合法授权,任何个人都不能私自占有或摧毁该公民的肖像。 其次,肖像的制作权力属于肖像人本身,这既包括自身有权决定是否制作、以及以何种方式来制作自己的肖像,也允许他们委托给其他专业机构进行肖像制作,类似于选择雇佣摄影师和画家工作室等。 然而,如果有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为肖像人拍摄照片或塑造形象的行为,就必须要得到肖像所有者的明确授权才能够继续进行。 此处,引用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每位自然人均享有肖像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自主地制作、运用、公开乃至将自己的肖像许可以他人之用。 再次强调一下,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各种方式,在重要的承载物上所所显现出的某种特定的、易于识别到的自然人外部形象。

侵权责任是否需要进行违法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侵权责任是否需要进行违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民法典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和过错推定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过错推定原则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推定应当负责的原则,即行为人有过错;而无过错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了在某种情况下要负责任的,那么就应当负责。 1、无过错原则的行为是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但未做到。 如果行为人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其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 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 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 三、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老板经常辱骂员工,然后说让我滚蛋啥的,说我不听他的就给增加我绩效考核这种情况是不是违法种情况是不是违法?

辱骂别人属于侵犯别人的人格尊严权,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如果有威胁的话,可以报警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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