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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26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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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可能会发生债务关系,如果债务关系比较复杂,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在进行债务重组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务重组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债务重组不同于破产清偿

债务重组的定义为:当债务人遭遇财务困境时,债权人能够在与债务人原来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修改部分债务条件,从而达到减轻债务人财务负担的效果。因此,客观上来,进行债务重组,是企业在遇到财务困境、经营不善时度过难关的有效手段,对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然而,企业的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必须意识到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避免出现法律问题,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首先,破产企业的债务重组前提是法院已经宣告该企业破产,并且已经终止经营,企业正常关闭,不再存续。反观债务重组,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继续生存下去,破产清偿是企业难以维系所要履行的最后一道程序。破产企业的偿债顺序首先是支付破产费用,其次是偿还职工工资、国家税金、劳动保险费用,最后才是债权人能够得到清偿的部分,因此,债权人很有可能只能得到部分清偿,甚至是得不到任何清偿。中国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企业仍然能够持续经营,并且需要在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保障债权人能够拥有在一定期限内收回大部分债权的权利。

(二)债务重组不同于企业改制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债务重组的内涵与外延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不仅仅是遭遇财务困难的企业,正常经营的企业也有可能进行债务重组。比如,企业可以凭借债务重组这一经济活动,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技术资源等等。此外,如果债务人有转产计划,那么一批固定资产将会被报废或者闲置,此时债权人正好需要这一批固定资产,那么双方便可以签订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固定资产清偿。由此延伸开来,债务重组不同于企业改制。债务重组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企业要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如果企业一旦改制经营,虽然在此基本上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从表面上来看企业仍然生存,但是由于企业已经完成改制,老企业已经在企业的申请下由工商部门进行注销,新企业在办理了从业登记之后,也建立起了新的会计账目,此种情况下的“持续经营”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所规定的持续经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另外,企业在改制时的债务转资本必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而评估的对象则是企业净资产,由此可见,债权人也不会发生重组损失,也就是债权人并没有让步。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债务重组对净资产的评估,可以采用评估价或者协商价,有发生重组损失的可能性。如果某项资产暂时不存在较为公允的市场价格,那么还可以通过折现率贴现计算、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等方式进行确定。

(三)债务重组不同于产品抵债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中国的会计实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针对财务重组这一业务,凡是事能够改变债务条件的事项,都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债务重组方案。从现有的债务重组案例来看,债务重组有着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显著修改了原定的债务条件,二是企业实实在在发生了难以解决的财务困难,债权人愿意做出让步。对已债务人拆东墙补西墙,或者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可转换债券转化为资本的情况,都不满足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的定义,因此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之前,需要深入、准确地把握债务重组的内涵。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债务重组同产品抵债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产品转移情况,但是只要债务条件并未修改,那么也只能看作是一方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卖给另一方,并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然而,如果涉及到了债务条件的修改,尤其是其中一方还正好处在财务困境之中,并且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对债务条件的修改都达成了一致,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债务重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是否存在对债务条件的实质性修改,是我们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债务重组的显著依据,因此,产品抵债不能归纳到这一范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债务重组不同于破产清偿,进行债务重组,是企业在遇到财务困境、经营不善时度过难关的有效手段,对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债务重组不同于产品抵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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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债务重组损失包括哪些
债务重组是什么
债务重组概念及方式
引用法条:
[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八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四条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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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借条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则自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后会失去诉讼时效;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此时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的次日起,三年后会失去诉讼时效。 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并不是说不能起诉了,只是会丧失胜诉权。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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