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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应从秘密走向公开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2 278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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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这种做法不符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

个五年改革纲要》,决定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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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逐步走向废除是世界各国趋势。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10月10日,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83个,对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3个,在实践中实际上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有22个。以上共计118个国家。其他保留了死刑的国家为78个。

美国是保留死刑的重要国家,其死刑复核程序具有典型性。美国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是分开的,死刑量刑阶段有一个类似于量刑前有罪判决程序的听证程序,在这个程序中,政府向陪审团出示应当判处死刑的证据,被告人可以亲自面对这些证据和出示自己的辩护证据。陪审团的工作是确认是否有用于加重或者减轻量刑的事实,法官要求陪审员在确认可以判处死刑的关键事实问题上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这本是一审确认有罪的证据标准)的程度。陪审团不仅要考虑被告人性格的证据,在很多州还要考虑被告人家庭情况的证据。与一般的上诉和量刑证据相比,用于不判处死刑裁判的证据要求更加宽松,体现了“有利被告”的原则。

我国在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首要任务是保障死刑的程序公正。作为审判程序一种的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符合审判权的中立性、公开性、程序性、终局性。其中,公开审判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审理的方式分为开庭审理和不开庭的书面审理;开庭审理又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要求死刑复核案件开庭审理,更没有要求公开审理;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除法定情况以外,应当公开审理,唯独对死刑复核的案件没有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可以不提审被告人,也就是说,对于人命关天的死刑最后裁判,裁判者不仅可以秘密审判,甚至于可以不与被处死刑的人见面。

公开审判本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联合国制定的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重要内容,但在我们以往的死刑复核程序中,不开庭审判成了基本原则,而开庭审判成了例外,更不用说公开审判。这种暗箱操作导致死刑复核无法受到社会的监督,也剥夺了当事人的公开审判权和庭审辩论权,使进行死刑复核的法官难以在控辩双方的争论中把握案件事实的真相,正确地判断是否应当适用死刑。在生与死之间,有的情节非常细微,这种程序上的缺陷完全可能导致是生还是死的巨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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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杀人应该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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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使他人杀人应该如何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些人之所以会杀人,是受到他人指使,别人用金钱或是其他的方式指使自己杀人。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抓了之后,也会供出背后的主谋,很多人也会对其背后的主谋怎么样定罪、判刑有疑问。 按实际情况,指使他人杀人,这种一般称为教唆犯,与杀人者按故意杀人罪共犯处理。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并且指使者一般还会被认定为主犯。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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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主犯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寻衅滋事罪主犯所支付的赔偿款,与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有关,虽然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案件,但是赔偿款属于民事赔偿范围,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无证驾驶犯什么罪?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证驾驶犯什么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单纯的无证驾驶,没有发生其他情形的,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2、只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即可;但是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并且是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3、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里大损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判几年刑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判几年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自诉程序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刑事诉讼法自诉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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