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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强奸中一人既遂,一人未遂是否属于轮奸怎么判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3483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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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人既遂一人未遂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具有轮奸情节,即能否成立结果加重犯的问题很多法律人士都不太清楚,华律网小编做了如下整理,欢迎大家阅读。

共同强奸中一人既遂,一人未遂是否属于轮奸怎么判

一般认为两人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刑罚上一人按轮奸既遂处理,而另一人则按轮奸未遂处理,理由:

1、轮奸不能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来认定。轮奸只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而不是基本罪,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仅适用于认定基本罪是否既遂,而不能适用加重情节的认定。试想,如果轮奸适用该原则,那所有的二人以上犯强奸罪的罪犯都构成轮奸,包括协助他人强奸的罪犯,因为一人强奸既遂,那协助犯也构成强奸罪,由此便构成轮奸情节,这显然有违罪行法定原则。

2、轮奸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而应属于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具体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超过基本罪构成结果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刑法对该重结果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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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被列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不是因为轮奸造成的结果比一人强奸的结果更严重,轮奸与强奸的结果都是妇女被强奸,而是因为轮奸具备二人以上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情节,该情节对妇女、幼女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危害结果比一般强奸行为更为严重,给妇女、幼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更大的危害,更具社会危害性,

3、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只要罪犯具有实施强奸的共同犯罪故意,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的行为,即构成轮奸。但情节加重犯就其结果来看具有两种犯罪状态,一种是既遂,一种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而无结果的是情节加重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且有结果的是既遂。

综上,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刑罚方面,二人以上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情节,即具备“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因强奸既遂的,应按该情节加重处罚;强奸未遂的,应按该情节未遂处罚。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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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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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扰民构成什么罪,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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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贪污受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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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报案是无罪吗?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检察院不报案是无罪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检察院不起诉不等于无罪。 免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结束或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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