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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指定管辖与发回重审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17842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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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公民权益,我国建立了刑事案件重审程序。那么刑事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重审过程包括哪些内容,关于刑事再审指定管辖与发回重审案件的程序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刑事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事再审指定管辖与发回重审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再审指定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是指原来审结案件的法院。

2、上一级人民法院,是指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但从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来看,也应向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表示。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

4、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则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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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回重审案件的程序

1、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4、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5、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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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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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
[2]《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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