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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权益归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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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区下面都有街道和地下停车场,但有些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近期,一些业主和开发商由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权益归属发生纠纷,一些人认为人防设施是没有产权的,而另外一些人认为人防地下车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介绍的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权益归属,欢迎大家阅读。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权益归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2、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工程或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履行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既然法律规定人防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依照法律修建的人防工程必然也属于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且其所有权不得转让。

3、与一般住宅项目中的教育配套设施(小学、中学)和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的性质一样,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是向国家确定的主管部门移交所有权,人防工程部分的建筑面积也不可能由小区业主进行公摊,所以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认为小区人防地下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缺乏法律依据。

建设单位作为人防工程投资人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条确立的就是“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根据该原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又进一步规定: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外,在不影响其防空效能的条件下,鼓励平时予以开发利用。单位或者个人平时利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书》,并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使用费。

通过华律网小编介绍了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权益归属,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一些地下车库属于人防的一部分,车库产权属于人防,是不能买卖的。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人防工程,需要授权并交纳使用费。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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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人防工程的权利应该属于谁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工程质量怎么管理
买了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纠纷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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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自去年2023年12月份工程完成,工资结数一共有五万捌仟伍佰元钱

任浩浴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很抱歉听到您遭遇了这种情况。在中国,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对于您所描述的工程完工后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收集证据**: - 确保保存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即使没有正式合同也可以尝试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工作记录、考勤表、工程结算单、领导或公司负责人确认欠薪的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 - 如果有同事可以作为共同见证人,他们的证词也是重要的证据。 2. **与公司沟通**: - 再次与公司正式交涉,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发送电子邮件或挂号信),明确表达您要求尽快结算工资的愿望,并附上相关证据,列出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和期限。 3. **投诉举报**: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们会介入调查并督促企业支付工资。 - 若公司注册地与工程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可以选择向工程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4. **劳动仲裁**: -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协调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5. **法律诉讼**: - 如仲裁仍未能解决问题,可以依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工资。 请务必注意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另外,各地政府一般会设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可以通过这一专门通道寻求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程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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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体可以劳务分包该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程主体可以劳务分包该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施工1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转包,分包的是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可能是劳务,也可能是分部分项工程。 因此,劳务分包没有转包一说2。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有可能的话添加词条目录,我不会弄) (1)对象不同。 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 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 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工程主体可以劳务分包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电网架设高压线征用我家的耕地水田,导致一块耕地变成两块,影响到农耕机械具体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任浩浴律师25分钟前回复:

您好!国家电网架设高压线征用耕地水田时,除了对土地本身的补偿外,还会因架线作业对耕地分割、农业生产操作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土地补偿费**: - 根据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通常为该产值的6至10倍。 2. **安置补助费**: - 如果征地导致农民失去原有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会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补偿,标准通常是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安置补助费总额不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青苗补偿费**: - 对于受影响的农作物,根据农作物的生长阶段、种类和产值给予相应的补偿,比如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度产值比例补偿,成长期的农作物则可能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 **地面附着物补偿**: - 对由于架设高压线而损坏或拆除的灌溉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边界围墙以及其他农业生产设施给予补偿。 5. **功能受损补偿**: - 对于因高压线架设导致耕地分割,无法正常使用农耕机械、收割机械等情况,虽然没有直接对应的补偿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额外的补偿,因为它影响了土地的连续性和耕作效率。 6. **土地整理费**: - 如果因为高压线经过使得地块分割严重,影响到了耕作便利性,可能还包括土地整理、复垦或重新划分地块所需的费用。 鉴于实际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的补偿数额和项目应依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执行。建议您及时与当地国土、电力等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当地的补偿政策和标准,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危房改造前要求鉴委托书,上缴房本和身份证原件合理吗

任浩浴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在危房改造项目中,要求提供鉴委托书、房本(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是合理的做法,理由如下: 1. **鉴委托书**: - 危房改造过程中,如果产权人不能亲自处理相关事务,可能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鉴委托书是证明产权人授权他人代理自己处理房屋改造事宜的重要法律文书,确保改造行为得到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 2. **房本(房产证)原件**: -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的重要法定文件,在危房改造中,政府部门需要核实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确认改造对象以及在改造后办理新的房产证。原件的提交有助于加快审批进程,防止假冒伪劣情况发生。 3. **身份证原件**: - 身份证则是证明产权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确认申请人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一致,确保改造申请的主体资格正确无误。同时,在一些情况下,身份证信息可能与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挂钩。 总的来说,这些要求是保证危房改造项目顺利进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保护产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但在提交原件时,应注意相关部门有义务妥善保管,并在完成相关业务后归还原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咨询相关部门是否有提供复印件并公证的方式代替提交原件。

机械的折旧年限是几年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机械的折旧年限是几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机械折旧年限是十年。 根据法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十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折旧年限是四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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