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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涉外离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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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化的进步,越来越多人跨越国际建立婚姻关系。但是在这部分人中,也会出现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的情况。那么什么叫做涉外离婚?涉外离婚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叫做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或者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准许离婚,但各国法律关于离婚的条件规定很不一致,国际上主要是通过各国的国际私法调整离婚的法律冲突。

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一些基本的涉外离婚诉讼的基础知识,涉外诉讼因为双方可能居住较远、文书送达难等情况而使得诉讼周期较长,程序相对复杂。因此在必要时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事务,节省精力与时间。华律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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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欠男方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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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女方欠男方钱不还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建议如下:1、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约束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男方或者女方还债,一方还债后,可以根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2、双方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看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中对夫妻债务的判项。 如果女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还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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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如何才能只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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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债务如何才能只由一方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而言,夫妻之间婚前欠款,婚后仍应当偿还,不因形成夫妻关系而直接混同。 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年离婚财产是否平分2024,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财产是否平分 不一定。 离婚时婚后财产不一定平分。 离婚时,若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则按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又协商不成的,法院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对女方的倾斜不超过10%。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有利于孩子抚养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有利于孩子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有利条件:无再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父母生活等。 不利条件:患有严重的不宜抚养子女的重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赌博、家暴、酗酒等。 总结: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取证: 一是我方条件更优,对子女成长更有利; 二是对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不利因素; 三是孩子本人更愿意随我方共同生活。 简单概括就是:我方条件好,对方条件差,孩子喜欢我。

婚外情都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怎样的算是证据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外情都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怎样的算是证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婚外情可以搜集的证据有: 1.对方婚外情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 3.周围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 4.如果对方与第三者有孩子,可以提供亲子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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