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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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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比较多的,其中就包括实现债权和转移债权的权利,而债权转让是需要一定程序和条件的,那么能否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能不能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可以约定,当事人无疑可在合同中明文禁止债权让与。我国《民法典》已明确认可了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在于当事人如果违反了禁止转让协议,那么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呢?通常债权人都具有非公开性,第三人并不知道其内容。禁止转让协议也是如此,作为受让人的第三人常常并不知道原债权债务人之间订立了转让协议而仍然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因此,关键是要确定该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如是,则理应受法律保护。

债权让与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在我国应采取何种形式,《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让与为不要式合同,既可采取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对债权让与形式应有特别要求,规定债权让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若原债权有证明文书,必须要将让与事实记载于其中,否则债权让与不发生效力。其理由是因为合同仅为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缺乏公示性,难为债权人及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知晓,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从先行法规定来看,既然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而对债权转让合同未在民法典及其他任何相关法律规定中作出特别形式的要求,那么它就可以依一般原则采取法律允许的任何形式,而不一定非采取书面形式不可。

但保理中应收款转让债权让与因其跨越国内、国际两个法域,涉及的多方当事人,潜伏多种权利冲突,因此应该要求应收帐款的转让必须由供应商和保理商订立书面协议。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能不能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移,但这方面的约定在实践中会产生比较多的法律问题。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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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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