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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了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本罪内部构造特殊,往往表现出繁杂的非典型形式,造成对其认定困难,其中尤以事后受贿最具代表性。本文在对事后受贿进行概念澄清的基础上,对其认定作一番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一、事后受贿的概念澄清在刑法中,关于事后”的提法并不多,汇总起来大致有犯罪故意类型中的事后故意;状态犯中的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分则中的事后抢劫行为等。从这些有关事后”的概念中可以体会到,所谓事后,也就是主要的犯罪事实发生于后的情形,它指代的是时间概念,在刑法中不具有构成意义。在受贿罪中,由于该罪构成要件事实的多样化①,可能发生某些构成事实间的错位现象(相对于先谋后收的标准情形),即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实施了一定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事后收取财物,或离退休人员利用曾经的职务关系为他人谋利,从而收受财物的行为,如此行为均区别于典型的受贿罪,由于构成事实上的细微差别,导致其罪行认定的疑难,需要我们耐心区分。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收受财物发生于实施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之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职后兑现型的受财行为。本类型指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达成合意,利用在职时的职务便利实施职务行为为其谋利,等离退休后兑现贿赂。(二)职后斡旋型的收受行为。曾经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行为人在其离退休后,利用其原有职务的影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而索取或收受贿赂的行为。(三)先谋后收型的受财行为。所谓先谋后收,指的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之后收受贿赂或要求、期约贿赂,在实施一定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时或之前没有实施收受贿赂等行为,也没有或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关于事后兑现贿赂的约定,而在谋利之后行为人收受或约定贿赂时明知是因为自己的职务行为而获得或约定此贿赂。这里的谋”,是指实施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这里的后”,是将收受等行为限定在为他人谋利之后,在时间上既可以在任职期间收受,也可以是离职之后。第一种情形,职后兑现型的受财行为实质上是典型受贿罪的简单变异,仅仅在犯罪的实行步骤上进行了变通,其实质就是受贿罪,因为主观上有关于贿赂的谋意,客观上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做出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目的在于将来收受财物,尽管收受贿赂时行为人已离退休,已不具有职务身份,表面上不符合典型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但笔者认为,收受时的无职务身份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因为理论上认为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针对的并不是收受财物的行为,收受贿赂时不需要职务起作用,换言之,行为人在接收或与请托人约定贿赂时并不需要利用职务之便,所以即使行为人已离退休,他的所为仍然侵犯其职务的廉洁性,理应以受贿罪论处。第二种情形,曾经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人在其离退休后利用其原有的职务影响,为请托人谋利,从而索取或收受贿赂的是否构成犯罪,对此理论与实务界曾有过争论。1989年两高”《关于执行〈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规定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这一解释的产生在当时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但在刑法理论上它是欠科学的。我们认为,离退休人员的这一行为不能构成犯罪。理由如下:其一,主体不适格,离退休人员已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二,主体缺少职务要件,离退休人员利用的是由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影响,但实际上已无职务成分,此处的影响不具有职权的紧密相关性。其三,客体不存在,离退休人员已经脱离原职,因而不存在职务廉洁性被侵害的可能。因此这一解释于情于理不合,令人欣慰的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这些补充规定和司法解释均已失去法律效力。在现行刑法规定下,难以将其定罪,笔者赞成对其单设罪名予以规制的主张,[1]但那将是刑法修订的事情了。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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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被抓公司股份可以转让。根据我国《刑法》第39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采取行贿这样的一种措施,对于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于这些的负责主管人员采取一定的刑罚处罚措施。关于行贿被抓公司股份怎么办?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贪污罪共犯是指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关于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贪污罪的刑事责任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罪有四种档次的量刑幅度,主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重来进行区分。关于贪污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介绍贿赂罪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是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介绍贿赂罪一般要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刑法规定介绍贿赂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此外,如果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在前述量刑基础上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根据刑法规定介绍贿赂罪会判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受贿罪的判罚年限:受贿罪是身份犯和经济犯。法律规定,对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关于受贿罪能判多少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构成单位受贿罪的条件分别有: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客观上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情形。关于哪些条件会构成单位受贿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关于贪污罪主体身份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