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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用地概念和类型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5 3403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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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土地,具体而言,就是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主要类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地下空间利用等。(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下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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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划拨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权附条件划拨,土地使用者必须在缴纳规定的补偿费、安置费用后方可获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二是土地使用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即取得土地使用权。(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把符合规划要求的国有土地有期限有偿地转移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实际占有土地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抵押权、出租权等活动。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必须要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让方可以是中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公民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我国当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四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的申请使用者就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使用年限、用地条件等问题相互协商成一致意见而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对此有严格的报批程序。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9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的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这就大大缩小了可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自2003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更是对协议出让的审批、程序过程作出了详细而又严格的规范。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中介结构就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中介结构就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中介结构就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我国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它用途的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如果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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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改造房屋维权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本溪改造房屋维权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你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你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应载明你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同时,你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征收决定等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在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复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不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则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未进行调解,则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4、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酒泉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酒泉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此外,被征收人还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拆迁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仅凭买卖合同便可出售房屋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仅凭买卖合同便可出售房屋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仅凭买卖合同便可出售房屋吗 倘若房产仅存在买卖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变卖的。 中国政府严格执行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在达成房产买卖合同之后但在获得房屋产权证书前这一段时间内,购房者尚未真正获取该住房的所有权资格,因此他们也并无权利对这套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行动。 这一点的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注销等事项,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申请。 针对动产的权利设立及转让方面,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交付手续。 而后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又进一步强调,不动产物权在经过法定程序完成登记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反之,若未能按规定进行登记,则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益,但除此之外,法律会另外做出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值得指出的是,某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无需经过登记即可生效。

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楼盘,已经售罄并且交房,但是因为土地抵押无法办房产证抵押不应该失效了吗?

开发商土地证被抵押不影响办理房产证的,但是土地使用权证是需要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的欠款还清,撤销抵押后,才可以办理的。在开发商未撤销土地证抵押的,购房业主是办理不出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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