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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8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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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造成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离婚,领取离婚证或者收到离婚判决书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结束,虽然双方离婚了,但还有一些义务是需要承担的,那么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后还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

不少人往往认为,夫妻双方离异后,原配偶之间与婚姻有关的权利义务也随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而终止。基于这种想法,许多当事人在离婚后对原配偶本应享有的权利轻易抛弃。其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与婚姻伴生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原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承担某些民事义务。

1、离婚后,不能单方给孩子改姓

婚姻关系的改变可能导致了人们对子女姓氏重新选择的要求。但姓氏的改变不应是为父或者为母一方所能够决定的。父母离婚后一方单方面决定将子女的姓名更改的做法是不当的。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的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或者等孩子长大由孩子自己决定。

2、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提起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请求判决原配偶赔偿因离婚过错而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3、离婚后两年内,发现隐瞒共同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

离婚时,有的当事人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规定,一方发现另一方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4、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联系,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加以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何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对那些在离婚后不与子女直接共同生活的一方来说,只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条件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各项规定,如抚养教育、赡养扶助、遗产继承等,完全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以子女不归自己抚养为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以子女到归自己而不让对方探视、教育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后还有什么民事权利和义务 ”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后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不能单方给孩子改姓、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发现隐瞒共同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等。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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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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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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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应适用转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 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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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与房产转让协议能否同时订立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赡养协议与房产转让协议能否同时订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赡养协议与房产转让协议能否同时订立 在合同拟定方面,赡养协议与房产转让协议可以同时出现在同一份合同中。 然而,无论何时撰写此类合同,都应确保其意思表达的真实性、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所涉及条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后要经过老年人的同意,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这份合同才能依法产生法律效力。

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多少天立案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多少天立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异地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七天立案。 但必须符合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核,七天内就可以立案。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需要返还男方支付彩礼的范围包括: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两种情形都要求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后又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还有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一、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离婚了彩礼钱要退吗 双方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分手一般是不需要全额退彩礼的。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 二、同居关系中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同居关系是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一种情况是没有结婚,后面两种情况是以离婚为条件的。 三、彩礼返还的比例怎么计算 在我国男方支付彩礼返还的比例的确定:返还彩礼的比例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返还彩礼: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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