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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领域有关商业贿赂行为定性问题探讨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2 2747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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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至2006年间,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在专项反商业贿赂行动中,包括36名医院院长、副院长在内的128人被依法查处,其中仅自贡市第一医院涉案金额就达500多万元。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平,因涉嫌商业受贿被检察院刑拘留。继郝*平案发后,与之有相关联系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庄、卢*英等6名高级官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2002年至2006年间,原北京大兴区卫生局副局长王*军,收受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5.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06年1月至10月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医药购销、商业零售、建筑、旅游等各类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5117人,提起公诉4212人,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10件,涉案金额8.8亿余元。[2]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极为敏感。商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左右。[3]该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但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成为滋生贪污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医院的采购人员、供销人员及个别领导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使一些劣质药品、器械流入医院,引发医疗事故,对医院和患者造成极大损失,群众的不满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全面梳理了商业贿赂的具体形态,结束了我国“商业贿赂”没有确切规定的历史。《意见》总共包括11条内容,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涉及的范围等7个方面的内容,此前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得到部分解决。[4]《意见》中直接涉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规定为: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5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上述规定,传递出国家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力度不断升级、范围不断扩展的决心,更为司法机关及时有效惩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法律适用的难题,对一些多发的商业贿赂行为如何定性还存在一定争议和模糊认识,影响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鉴于此,本文对《意见》未予明确说明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够为之合理解决有所助益。一、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收受“红包”行为的定性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红包”现象主要指,医生凭借其专业技术,在诊疗过程中收取患者或家属财物的行为。在我国现有的医疗环境中,由于医患地位的严重不对等,患者向医生送“红包”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业潜规则,特别是在手术台上,动辄几万、几十万的红包更是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但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更败坏了医疗行业的风气,群众反映强烈。救死扶伤本是医生应有的职业操守,但有些患者却认为医生如果不收“红包”,就是对治疗没有把握,手术就不会成功,这种不信任的心理更加折射出此类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这种“潜规则”倘若得不到有效整治,毁损的不仅仅是医疗行业公共服务的诚信根基,更影响到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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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多少年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多少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那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此罪,要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且行为人必须是首要分子。 缺少其中的一项,情节较轻,或者属于一般参与者,则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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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团伙作案怎么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请问,团伙作案怎么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的,属于团伙作案: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开车撞死人无论谁的责任是不是都要坐牢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开车撞死人无论谁的责任是不是都要坐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开车撞死人不是一定要坐牢的,是否要坐牢根据事故人的责任比例来决定。 根据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了犯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容留他人吸毒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者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量刑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游戏道具是什么罪,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贩卖游戏道具是什么罪,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贩卖游戏道具是有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主要就是根据犯罪的行为方式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如果是属于贩卖正常的游戏道具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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