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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入市房价是否可以降下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9 26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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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一般来说的话就是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的房子,这种房子是有巨大风险的因为很大部分无法办理房产证,但是小产权房的投入也会让房产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产权房入市房价是否可以降下

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入市可以增加供给,有效控制城市房价。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小产权房虽然说流入了房产市场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房价但是这个无法长久,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小产权房的危害,不愿意承担过多的利益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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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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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遂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维权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了解拆迁政策:在开始维权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这有助于确定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如果被征收人对自己的补偿方案或安置方案有疑问或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被征收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与听证会: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补偿方案或安置方案存在问题,可以参加听证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监督拆迁过程:在被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监督拆迁过程,例如参加现场监督、定期听取汇报等。 遵守法律法规:在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 同时,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影响维权效果。

北京申请公租房最新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北京申请公租房最新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租房申请人只能在租配区域范围内工作,不能进行跨区域申请;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且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年以上社保或缴纳个税; 3、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且在北京没有房屋产权、居住房屋属于租赁临时房屋; 4、申请人还需提高北京市居住地的居住证明,且有连续续约。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O6年购买县商务局的办公楼,书面承诺给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至今无果今无果?

张国贵律师51分钟前回复:

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签订之后指示交付了房屋,然后出卖一方的义务并没有全部履行,现在这种情况你可以考虑解除合同,或者是其他的救济方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房产公证后是否具有反悔权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产公证后是否具有反悔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产公证后是否具有反悔权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房产公证之后是不允许进行反悔操作的。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已被公证确认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相应的文书材料应被确认为客观事实的依据,然而,如存在充足的反面证据足以推翻此项公证决定的话,则视为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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