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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13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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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并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依法符合申请条件才能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监外执行。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我们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罪犯应当收监的情况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监外执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监外执行作出规定,罪犯只要符合条件,则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则还要看实际的审查情况。而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有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是可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更多相关内容,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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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交罚金吗,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
怎么样申请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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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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