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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3 2619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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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较为完善的市场中,经营者之间进行竞争是推动市场发展的动力,竞争可以促进价值规律的实现,也有利于实现宏观调控,并可以使消费者获得质优价廉的商品。但是,由于竞争的本质在于追逐利润,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为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取得市场优势,一些经营者便采取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假冒与仿冒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种。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规定,但是,已有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如何判断、认定一种行为是否是假冒或仿冒的则不是很清晰。一、仿冒行为的法定概念、特征和构成条件(一)仿冒行为的法定概念仿冒行为是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2.《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33号令)明确规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做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二)仿冒行为的特征上述规定表明,仿冒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仿冒行为是对知名商品的仿冒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仿冒行为就是一种对指明商标仿冒的违法行为,其仿冒对象具有特定性。第二,仿冒行为是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仿冒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种仿冒行为又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做相同使用,一种是做近似使用。第三,仿冒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法律惩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可见仿冒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仿冒行为属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也应承担法律处罚的法律后果。(三)仿冒行为具备的条件1、仿冒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即具有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故意。2.实施了仿冒行为。只有仿冒的故意是不足以认定为仿冒行为的,还需具有仿冒行为,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其仿冒行为又必须具备两个要素:(1)必须是对知名商品的仿冒行为;(2)行为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的。3.造成一定的结果。即造成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二、仿冒行为、假冒行为与冒牌商品行为的区别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假冒行为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冒牌商品行为是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行为。仿冒行为、假冒行为与冒牌商品行为是有区别的,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客体不同。他们都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但侵犯的客体着重点又各不相同。仿冒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假冒行为侵犯的是商标管理秩序;冒牌商品行为侵犯的是市场交易秩序。(二)违法对象不同。违法对象是违法客体的物质承担者,违法客体是违法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仿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牌商品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产品的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等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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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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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注销股东会的决议内容包括了股东决议,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所有股东的名字,还有关于召开股东注销大会的决议内容。 以及在这个决议书中写清楚公司解散是否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清算。 债务债权等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最终是否全体一致同意注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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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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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责任承担不同,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产生方式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授权而产生的;法人是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产生; 4、指代对象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特指某人或多人,例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法人指一个独立的单位,例如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要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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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要查账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不需要查账,因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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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解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约定的解散原因的情形下是需要解散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也需要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以下要求: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且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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