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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的常见问题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3056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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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中有业主委员会是常有的事,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管理着小区中大大小小的事,但关于业主大会你知道多少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你带来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的常见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的常见问题

问: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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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了业主大会之后,才可以选择、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才可以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物业管理费水平,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获得小区物业规划资料,了解会所、停车场、天台、花园的产权及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等等。如果没有业主大会,上述权利均无法实现。(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

问: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关系?

答: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无权独立作出重大决策,这样保证了小区事务的权力掌握在全体业主手中,而不会被部分人所控制。(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2、15条)

问:小区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那些权利?

答: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全体业主投票并需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投票份额同意才有效: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等方案的决定。也就是说,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决定重大事项。(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2、15条)

问: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答: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的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并不是对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平等、互利、共赢的一种合同关系。(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

问: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答: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有下列情形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

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从哪里来?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有报酬?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如办公桌、档案柜等)、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如交通、手机)。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的承担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一般有2种情况:

1、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2、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详见《业主大会规程》第35条)

问:法律、法规、政策对发展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有什么要求?

答:1、《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比例提供物业管理专用房,最低不得少于50平方米。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发展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必须是有产权、符合规划的房屋,而临时的房屋、没有规划依据的房屋(如在架空层临时搭建的房屋)均不属于法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发展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已经成为发展商开发小区房地产项目的法定成本之一。

问:小区里的会所和地下、架空层停车场是否属于全体业主?

答:按照规定,如果会所和停车场建筑面积没有计入公共面积(即业主进行了分摊)的话,那产权应该是属于开发商的。如果计入公摊面积的话,那么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通常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业主们无法获得小区的详细规划资料,所以难以判断会所和停车场到底属于谁。如果成立了业委会,这个问题就会有答案了。

问:业主委员会主要有什么职责?

答: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所有决定。(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

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

答: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处理。(详见粤建房字[2003]117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业主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参加业主大会怎么办?

答: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业主可以直接到会场参与大会讨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还可以以书面意见的形式就大会议题发表意见,进行表决。(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

问:业主大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4、20条)

问:个别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违反小区规章制度(如乱搭乱建、将住宅当作商业写字楼使用等)怎么办?

答: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业主公约的授权,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非强制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2、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情况,有权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非强制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如果上述非强制措施没有效果,则相关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如工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4、相关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相关总结,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你在此基础上做出理智的决定,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还有其他疑问,想要了解其他相关知识,欢迎到华律网找律师咨询,或者在华律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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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3]《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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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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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过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子过户的条件如下: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开发商未实施网签,是否可以申请退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开发商未实施网签,是否可以申请退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开发商未实施网签,是否可以申请退房 开发商未能履行房屋网络签约手续的,购房者有权撤销买卖协议并提出退房申请。 房屋网络签约实际上是指将房地产交易信息在网站上作出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 当开发商未能执行这一程序时,将会导致后续购买流程陷入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签订合同之初设定的目的和期望,此时.购房者便拥有了解除合同并且提出退还押金及本金的法律权利。

小产权房屋交易合同的拟定指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小产权房屋交易合同的拟定指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小产权房屋交易合同的拟定指南 买卖房屋所涉及的这类合约及其范例通常可通过各大搜索引擎轻松获得,这些范例如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详细规定: 首先是交易的主体资格、 其次是约定的交易目标、再者是公平公正的交易价格拟定方法、同样囊括了安全便捷的交易方式选择以及检验交易是否满足既定标准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后还未避免纠纷设定了解决方案和执行争议时需要遵循的原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小产权房仅限于在同类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间流转,如若该房源无意出售予非此类集体经济组织下属的成员,那么往往这类行为将被法律认定为不合法,其效力无法得到保障。 如果在没有完善的登记制度支持下进行交易,卖方可轻易地采取一房二卖的策略,又或是在交付房产之后又以房地产合同不合法为借口来索回房产,此时买受人将会面临极大的司法诉讼潜在风险甚至失败的可能性。

东营改造房屋起诉程序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东营改造房屋起诉程序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征地复议程序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具体来说,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的征地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据上述法规向质量责任人申请赔偿。 如与责任人交涉无果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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