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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甲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3 2607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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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00年11月21日,**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的乐*牌“亮甲”杀菌液获卫生部批准,并同时取得卫消字(2000)第0063号国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2001年1月1日,**公司取得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黑药管械生产许20010016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同年2月2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公司开发研制的“亮甲”产品以黑药管械(准)字2001第2640003号医疗器械注册,并向**公司下发了《医疗器械注册证》。2001年3月,“亮甲”产品开始投放市场,截止到2003年2月,**公司投入全国17个省市广告费累计达14408997.25元。“亮甲”产品在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等23个省、市、自治区的药品市场销售,并建立了2万余家销售点。2002年5月8日,中国质量认证标准协会和人民日报社市场报下发中质标联字[2002]第018号《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质量信得过好产品公告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同年10月30日,中国质量认证标准协会为**公司颁发了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质量信得过的好产品(知名产品亮甲)证书。2003年1月14日,人民日报市场与法专栏刊登了国家检测质量信得过产品优秀企业集中展示的企业名单,在所展示的49家企业中,**公司和其生产的“亮甲”产品列入该优秀企业集中展示的排行榜中。2002年9月,**公司董事长郎*君研究的“亮甲”项目荣获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2年8月26日,河南省卫生厅批准了南阳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公司)。申请的济生堂牌“亮甲”擦剂并下发了保健品备案凭证。同年9月8日,南阳**公司生产“亮甲”产品。2002年9月29日,河南省卫生厅还批准了南阳**公司对济生堂牌“亮甲”擦剂制作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南阳**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范围有“亮甲”项目。**公司于2001年生产销售专治灰指(趾)甲“亮甲”,使用现有包装装璜。2002年9月,**公司发现南阳**公司,**保健品公司生产的“亮甲”产品,使用了与**公司同类产品相似的包装装璜,在全国各地销售。**公司遂于2002年9月至2003年2月26日共在哈尔滨、武汉衡阳深圳秦皇岛福州南宁柳州南京、山东、重庆沈阳抚顺温州贵阳张家口、南阳、嘉兴云南等地购买了928元的南阳**公司、**医疗保健品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生产销售的“亮甲”产品,销售部门亦出具了销售票据和发票27张,其中包括**滨市宏腾医药商店(以下简称**药店)和哈尔滨市南岗区爱心保健品经销处(以下简称爱心经销处)出具的销售票据和发票。2003年6月10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根据群众举报,对**公司生产、销售的“亮甲”商品被**公司等多家企业仿冒一事进行调查并下发文件。同年6月16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公司下发了《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受理通知书》。**公司认为南阳**公司、**保健品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药店、爱心经销处销售南阳**公司、**保健品公司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02年10月30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14日,南阳**公司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公司颁发的黑药管械(准)字2001第2640003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2003年5月13日,南阳**公司以**公司“亮甲”产品侵犯其公平竞争权为由向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为知名商品,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司开发生产的专治灰指(趾)甲的“亮甲”产品投放市场以来,耗费巨资在各地媒体进行了大量、广泛的宣传,该产品受到消费者好评,并多次荣获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应认定为知名商品,“亮甲”为其特有名称。该产品的包装、装潢设计独特,属于该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依法应予保护。南阳**公司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包装盒形状系长方形、大小亦与原告产品包装盒相同,正视图主要为两种颜色,左六分之一为红色,右为白色,红色旁边竖写“亮甲”二字,右上书写“专用于灰指(趾)甲”汉字一红杠下为拼音字母,右下部用小号字体书写其企业名称,整体构图和色彩与原告的相似。**保健品公司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使用的包装、装潢,除右下角绘有双手持花图以外,其他部分与**公司的基本相同。南阳**公司、**保健品公司使用**公司产品的特有名称,并使用与**公司产品基本相同、相似的包装、装潢销售同类产品,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力很容易误认为**公司的产品,故可认定南阳**公司和**保健品公司明显具有“搭便车”销售自己产品,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故意。**公司诉其上述产品侵犯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于法有据。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行政案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被告要求本案中止诉讼的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公司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00万元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被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获利数额无法查清,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酌定赔偿数额。**公司未提供**药店、爱心保健品经销处故意销售侵权产品的证据,故**药店、爱心经销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决:一、南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亮甲”名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销毁侵权的包装盒,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二、**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亮甲”名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销毁侵权的包装盒,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三、**药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四、爱心保健品经销处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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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公司流程是什么,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注册新公司流程是什么,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新公司注册流程以及步骤是进行公司名称核准;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最少3个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基本户。 《公司法》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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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在进行合并与分立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环节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在进行合并与分立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清算环节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若公司决定实施合并事宜,应由各参与方共同签署合并协议, 同时须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及资产目录。 该项合并决策自颁布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必须通知债权人,并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自相关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尚未受到通知的债权人可从公告公布之日起满四十五个自然日后,有权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提供适当担保的要求。 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细则,在公司需要进行分立的情况下,其财产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且同样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决定实施分立策略后十个自然日内必须通知债权人,随后在报纸上公示三十天。 在此之前,公司无须启动清算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当公司出现合并或分立情形时,仅仅需要各参与方达成相关协议、制定资产负债表及其财产目录,并定时通知给债权人知晓即可。 此过程无需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来负责清算事宜。 唯有在公司面临终止运营的境况时,才有必要设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 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共同负责,具体分担的情况就按照下面的来: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所处的地位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所处的地位是什么 依据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其职位上担任着公司治理者的关键角色。 他们按照法律规定享有诸如资产收益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制定以及选举与委派管理者等方面的核心权益。 值得强调的是,股东的决策言论将直接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生产结构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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