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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中约定“禁止反向工程”条款的效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0 2974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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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经济活动中,经营者会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产品的制造方法,但某些产品的制造方法通过反向工程是可以得到的,即产品销售之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拆卸、测绘从而取得产品的构造、参数和制造方法。此时,经营者为防止自己研发的技术被泄漏出去,不但与自己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也与买受人签订保密协议,比如: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私自测绘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得进行仿制或类似反向工程的行为。对于经营者与本单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我们较为容易理解。倘若经营者与产品买受人签订了相关“禁止反向工程”之条款是否有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销售合同中约定“禁止反向工程”条款的效力

1.原则上是有效的,这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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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可见,订立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是双方当事人权衡各种利弊后,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双方若对合同条款不持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法律应当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买受人在有多种厂家的产品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自愿接受该条款,属于买受人权衡各种利弊之后,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是放弃相关权利的承诺。

我国《民法典》对合同的无效规定了五种法定情形,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五种情形只要存在其中之一,该合同就可以被认定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若存在以上五种情形之一,也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以上五种情形中,(一)、(二)、(三)、(五)项比较容易判定,第(四)项的界限比较模糊,认定起来掺入的主观因素比较大。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存在以上五种情形,则该合同就排除了无效的可能性。

2.若经营者在该商品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发明创造,鼓励自主创新,禁止以任何手段阻碍技术进步,也禁止任何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果某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即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会被禁止。我国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了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的因素,即:(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同时,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几种情形,比如: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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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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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肖像权的责任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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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害肖像权的责任责任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 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 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 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

侵犯我的名誉权如何起诉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犯我的名誉权如何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他人侵犯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到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等基本信息。 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还要注意提交证据,要搜集证明有侵权事实的证据并提交于法院。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大风高空坠物随意停车损害如何赔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大风高空坠物随意停车损害如何赔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 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两个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两个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两个轻微伤可以构成寻衅滋事。 当事人的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该寻衅滋事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当事人应当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那么两个轻微伤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然后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同时也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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