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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0 2285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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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起来看看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第一,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自然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者单位的外部人员和内部一般职工以及因工作关系掌握商业秘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刑法规定,本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其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

其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以上三种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都是指行为人以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得的,属于对他人商业秘密的直接侵犯,也是最主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形式。

此外,刑法还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是指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系他人以前述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属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应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判断,其是应当和能够知道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上述情况的。不能借口不知实情而作为辩解其上述行为无罪的理由。

根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某种单一的数额作为判断损失程度的标准。这是司法实践面临的较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一般认为,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其损失程度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如开发、研制该项商业秘密的成本;使用该商业秘密现实和预期占有市场的大小,以及因侵权而带来的损失;侵权人的生产能力,以及使用该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益;权利人使用其商业秘密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被侵权而损失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因素等等。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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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3]《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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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是可以申请专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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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是可以申请专利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申请专利,但能否授予专利权还得看技术本身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含的条款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含的条款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含的条款有: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代表作作者有哪些著作权?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代表作作者有哪些著作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公告日开始,到缴纳年费的专利年度的最后一天,或者是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合格之日。 2.即使是一直没有放弃,一直都在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也只能保护到自申请日起的20年截止(发明)或10年截止(实用新型)。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被投诉侵犯商标权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被投诉侵犯商标权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当事人被投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商标权,如依法取得商标的使用权,或者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等。 2、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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