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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如何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
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的时候,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则就可以认定该合同是无效的。华律网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房屋市场进行交易买房的时候,如果房屋是简装、精装一般是比毛胚房受欢迎。这就涉及到了房屋装修的问题,房屋装修的时候一般业主都会承包给专业的公司来做,这就需要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私人房屋装修合同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能否续期取决于承包土地的期限有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土地承包年限。只要是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但这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单位改制解除承包合同造成合同终止的,单位就会构成合同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由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是事后补充签订的,承包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就无效。
单方宣布解除承包合同只有存在以下情形才是有效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关于单方宣布解除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有,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土地承包合同书要写明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违约责任。关于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
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二的内容对于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在家庭承包纠纷中的处理办法以及用其他方式承包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办法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关于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具体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一般被排除在债权之外。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装修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1、承包人及发包人主体不适格的无效;2、建设工程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不具法律效力的无效;3、建设工程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订立的无效。关于装修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受让人可以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承包经营权。关于土地承包权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