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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7 2865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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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某基层人民法院2003年和2004年度的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统计,2004年较之2003年总收案数增长1.2倍,其中承包者相互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件增长1倍,而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件则激增6倍之多。由此可见,随着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大,在广大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也使一些以前被掩盖起来的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从而也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对从这些案件中体现出的农村土地承包中所存在的法律性、制度性、政策性等深层次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通过调查研究,采取相应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体现出来的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中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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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被告的关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多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由此可知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对属具管理的土地享有发包权。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还享有确定承包方案,组织实施承包活动和调整承包地的权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则是村民委员会。也就是说若承包方起诉发包方,坐上被告席的将是村委会。如此就导致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其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起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纠纷被承包方起诉的却是村委会。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对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土地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权干涉。即作为发包方的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在承包合同中只享有权利,却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在诉讼程序中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相反村委会没有参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土地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活动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不坐上被告席。如此,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权责不统一或者说权利与义务相分离,则必然导致此类由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若承包方胜诉,其实际被侵害的合法权益仍难得到应有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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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房屋是凶宅能否解除合同,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到房屋是凶宅能否解除合同 买到凶宅买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约,可以要求退房。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 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风捉影的“鬼屋”之说,或曾发生因溺亡、触电、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凶宅”。 那些完全凭主观臆断就以“凶宅”诉诸法院的,像认为住进后常做噩梦、家人生意倒闭等,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基准是什么呢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基准是什么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基准是什么呢 关于房屋抵押贷款的财产分割相关规定如下:即当房产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为双方共同出资还贷时,即使产权证上有任何一方的名字出现,该房屋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资产。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这些房产将依据夫妻双方的共有权利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具体的分割方案则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决定。

大套手续可以过户吗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大套手续可以过户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大套手续不可以过户。 大套手续指的是改车架子号、发动机号、十七位编码就大套和别人的车的型号一样把别人的手续做全。 正常情况下过户的过户手续卖方需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等到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揭阳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揭阳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维权程序通常涉及多个法律环节,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 1、当面临征地时,你应当确保充分了解征地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与征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2、如果你对征地有异议,可以尝试与征地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3、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你需要详细陈述征地存在的问题以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征地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征地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是无效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

被执行人拍卖房子有没有优先购买权

张霄璠律师44分钟前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拍卖的房子确实存在优先购买权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遵循法律程序,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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