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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21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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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想要离婚,于是想离婚的一方就会去起诉。但是在起诉离婚之后另一方却躲着不见人,法院找不到他,离婚传票也不能够送到对方的手上。那么,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夫妻任何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一方送达诉讼文书是一个难题,法院如何解决呢?据上述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2)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怎么处理?对方起诉离婚后躲着不见人并不是正确有效的做法,如果真的不想要离婚,就应该要跟对方沟通清楚,不要直接躲避。遇到了起诉离婚一方躲着不肯出来处理的问题,如果你需要找律师帮助你,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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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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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有。 夫妻之间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欠条是有效的: (1)欠条内容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欠条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3)欠条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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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怎么走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程序怎么走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写离婚起诉状(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房产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应吗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产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应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在我国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所列的达到条件的遗嘱都是有效的遗嘱,效力强弱不同。 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是最强的。

离婚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若实数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有一方不想进行离婚的话,首先要进行调节,若是双方协商调节不成的,那可以到一方常住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是否可以离婚。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么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才产生民法典上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承担了抚养费。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长期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时,继子女需未成年或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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